本报武汉讯(陈卫华 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消费者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家用电器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3000元的经济损失。
今年4月30日,荆门市消费者余先生向荆门市东宝区消委会反映:他于2012年10月花5500元在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某家电城购买的LG电视,今年3月28日出现故障,找商家维修。但商家称该机型已经停产,没有配件更换,无法维修。余先生花5000多元买的电视机看了不到一年半就报废了,有种被欺骗的感觉。
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与家电城负责人进行交涉。
经过消委会多次调解,7月15日,家电城联系厂方后和余先生达成协议:这台彩电由商家收回,商家按国家规定扣除折旧费2500元后,还剩3000元退还给余先生。对此处理结果,消费者余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