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洪敬谱 通讯员 赵 艳 许 旭):近日,安徽省利辛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买家电下乡补贴冰箱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5月3日下午,利辛县消费者张某在该县一电器商城购买了一台型号为BCD-186DHA美菱冰箱,当时标牌价为2999元,商家说去掉补助后,他只需付2499元。第二天上午,张某来到电器商城索要发票,商家却要求他补交500元,再按照家电下乡13%的补贴标准开发票,而这些在张某购机之时却没有告知。张某与商家协商未果,遂投诉到该县消协,并要求商家开具正规发票并补偿因索要发票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接到投诉后,利辛县消协工作人员马上进行调查了解,证实张某所诉情况属实,并对电器商城负责人讲解了相关法律,最终使其认识到该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电器商城为张某开具了正规发票,并补偿其交通费100元,张某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