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丽娟/图
■本报记者 王 峰
三包虽然明确规定了家电售后服务谁经销谁负责,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为考虑到品牌保护和技术差别,生产厂家一般都会主动承担起售后服务的责任,这就形成了家电售后服务经销商、生产者“并举”的现状。如果这种局面是为了互为保证、方便消费者,倒也无可厚非,但一些经销商由于力量单薄,经营服务不规范、关门歇业现象时有发生。而一旦经销商关门走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
消费者投诉——
经销商关门
三包权益受损
湖南衡阳消费者屈先生近日向本报投诉称,他购买的某知名品牌家用中央空调,由于经销商关门走人,厂家不负责任,导致无法享受三包规定的权益。
屈先生告诉记者,他2007年6月花4万元在衡阳市蒸湘亿佳能空调专卖店购买了户式中央空调。没想到,安装好后仅2个月就出现了问题,商家来修过几次都没修好。拖到2008年冬天,室外机又大量出水,该品牌长沙分公司派人来给换了一个水泵,但空调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到2009年夏天,他又找到商家,上门的维修人员说是电表容量小了,于是他又花钱换了个大容量的电表,可还是开不了机。后来再找商家,却发现专卖店已经关门了。2009年冬天一直无法开机,到今年5月,空调虽然能开机了,但不制冷。因为找不到商家,他只好辗转找到该品牌在衡阳市的另一家专卖店,但对方以产品不是他们销售的为由拒绝查看。屈先生再三请求,对方才派人来看,说是温控器坏了,但温控器换了后还是不行。后来,屈先生向该品牌长沙分公司反映问题,长沙分公司派来的专业人士查看后,说要换一个新压缩机,可等到8月份也没有音讯,再去询问,长沙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却说空调已过包修期,要屈先生出7000多元维修费。对此,屈先生非常气愤:一套花了4万元的空调,自买来后就没有正常过,一直在修,但一直都没有彻底修好,现在却说过了包修期,“要我负担7000元的巨额修理费,实在让人想不通。”
记者调查——
维修没凭证
消费者维权难
记者就此致电该品牌长沙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家用中央空调实行的是经销商负责制,由经销商负责安装维修。屈先生的空调已买很久了,早就过了三包期,在三包期内并没有向厂家反映过问题,也没有向厂家申请维修过。现在屈先生向厂家申请维修,厂家也派人去了,发现是主机压缩机坏了,需要更换。由于已经过了三包期,所以应该由屈先生承担维修费,他们收取7000元维修费并无不妥,况且这7000元的费用已经是很大的优惠了。
对于屈先生反映的2008年厂家曾派人维修过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2008年南方冰灾期间,厂家的确派人去维修过,但是当时并不是压缩机的问题,因此并不影响现在收取压缩机更换费用。
对于厂家的说法,屈先生不认同。他告诉记者,这台空调购买不久就出现故障,由于已经过了退换货的时间,所以他同意维修。该品牌实行的是经销商负责制,所以他只能向经销商反映并申请维修,至于经销商是否向厂家反映,他无法了解,也没有办法向厂家直接申请维修。如此造成的厂家没有维修申请记录,责任不应该由他来负。但经销商多次维修都没有修好,导致他几年来都无法正常使用空调,证明空调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后来经销商关门走人,更不是他一个消费者所能预测和左右的,所以更不能由他来承担其中的任何责任。当记者询问屈先生是否留有经销商的维修凭证时,屈先生说:“每次经销商来维修都不给维修凭证,我当时比较信任这个品牌,所以就没太在意,也没有要相关的维修凭证。可是只要找来经销商对质,就可以查明事实。”屈先生认为,他作为一个普通的消费者,现在无法找到失踪的经销商,但是厂家应该留有经销商的资料,应该可以找到。“再说,主动出具维修凭证是三包对企业的规定,他们没有给我相关凭证,本来就是他们的错。”屈先生还告诉记者,按三包规定,同一问题两次维修不好就可以要求退换货,可是他当时不了解三包规定的详情,所以就没有想到要退换货,不料这一疏忽给他带来现在的巨大麻烦。
专家观点——
经销商失踪
厂家不能免责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虽然三包规定了谁经销谁负责,但是这并不等于免除了厂家的责任,在经销商倒闭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向厂家维权。
邱宝昌告诉记者,谁经销谁负责的本意是为了就近方便消费者,同时也是考虑到厂商各负其责,方便厂家专心产品研发和生产,而不是为厂家免责。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厂家应该为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故障,证明厂家提供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所以无论实行谁负责,厂家都必须负责到底。不过消费者在维权时,需要提供相关的维修凭证,以证明产品是在三包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屈先生由于没有留下经销商的维修凭证,因此处于被动的局面,给维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是维修凭证也不是唯一有效的法律证据,只要屈先生能够提供曾经维修过的人证、物证等其他能够佐证的旁证,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届时厂家就必须负责。
邱宝昌还提醒消费者,在发生因产品质量而维修和换货时,一定要索取相关的维修和换货凭证,因为这些凭证是今后维权的关键证据。三包规定“产品维修后必须保证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同一故障两次维修不好,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货”、“换货后,三包期限应该重新计算,计算日期从换货之日起开始计算”,消费者要享受这些权益的关键就是相关的维修和换货凭证。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前虎表示,无论是经销商负责还是厂家负责,都应该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厂家应该规范自己的服务行为,监督并提高经销商的服务举措,不能仅仅为了眼前的小利置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于不顾。而是应该在经销商倒闭的情况下,主动担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信任,提升企业的美誉度,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