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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常识

电热水器使用不应超6年
江苏消费网 (2010-09-03)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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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慕华)多数伤人的热水器产品不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无地线、没有漏电装置等常见问题可能是导致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昨日,莞深惠三市消委会联合发布第三期消费提示称,从近年来电热水器事故的投诉调查分析,使用电热水器,必须确保用电环境安全,电热水器的使用寿命不应超过6年,超过年限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更换。

  据了解,每年全国各地都发生多起电热水器至人伤亡的事故。让人疑惑的是,经各地质检部门对事故原因调查后发现,多数伤人的热水器产品不存在安全质量问题。

  据莞深惠三市消委会介绍,由于目前我国热水器行业的国家标准中规定热水器为Ⅰ类电器,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但实际上,我国现实中的住宅普遍存在大量的用电环境不规范、安全装置不可靠的情况,尤其是大量存在的旧楼宇、自建房和出租屋,安全用电环境相对薄弱,无地线、接地不可靠、没有漏电装置是最常见的问题,即使用质量合格的电热水器也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据业内人士透露,电热水器自带的安全保护装置,只是保护电热水器本身不受损坏,并非是保护使用的消费者。

  对此,莞深惠三市消委会提出建议: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应从立法的角度,提高国民用电环境安全标准和强化用电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二是质检监管部门应提高电热水器产品的安全标准;三是厂家要根据我国用电环境现状,改进产品的安全设计;四是商家在安装电热水器时要严格检查用户的用电环境安全,规范安装行为,确保消费者使用电热水器的安全可靠。

编辑: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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