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峰
近日,福建莆田消费者蔡先生在当地一家卖场购买了一款电磁炉,标价为238元。蔡先生告诉记者,真正令他心动并最终购买这款产品的并不是价格有多便宜,而是卖场标榜的“全市最低价”和其承诺的“如所买商品有更低的价格,将给予差价补偿”。让蔡先生没想到的是,他正是落入了这个差价补偿的圈套。
蔡先生说,他买下电磁炉两天后,在当地另一家卖场,看到了同品牌、同型号的电磁炉标价只有199元,还附送一套餐具。蔡先生于是马上到购买电磁炉的那家卖场要求他们按承诺补偿差价,卖场方面也答应了,但却要蔡先生提供更低价格的发票作为凭证,说只有这样才给补偿差价。蔡先生拿出用数码相机拍下的证据,卖场方面说不管用,并强调只有其他卖场的购物发票才能作为唯一的差价补偿证据。也就是说,蔡先生要想获得这家卖场的补偿差价,就必须到另一家卖场再花钱购买一台同样的产品。
蔡先生在向本报投诉时表示:“为了39元的差价,再去花199元买一台电磁炉显然是不可能的,商家这么做完全是在推卸责任,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事实上,全市最低价、差价补偿等早就是商家吸引消费者的重要促销手段,但消费者要想真正获得补偿差价却非常困难,因为几乎所有推出此类承诺的卖场都为此设置了一大堆消费者不可能突破的限制条件。
在北京一家推出差价补偿承诺的卖场,记者仔细阅读了相关条件,发现虽然有“消费者凭有效证据证明其他卖场售价更低,就能获得加倍的差价补偿”一条,但是就这一条,消费者要想满足却很难。记者以消费者的名义对卖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所购燃气灶比另一家卖场贵了100元,要求进行差价补偿。工作人员表示,要提供其他卖场的购物发票,而且所购产品在其他卖场的标价要比该卖场低,如果是其他卖场为了店庆或者其他活动而推出的促销价,则不能作为要求差价补偿的证据。如此,卖场推出的所谓差价补偿就成了美丽的肥皂泡。对这些承诺,消费者不可轻信。
专家指出,还没有哪个经营者有能力知道某个商品的全市最低价,差价补偿之类的承诺大多是骗人的把戏。在购买家电产品时,还是得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认清商家的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