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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电视机自燃村民惊魂 调解获赔8千元
江苏消费网 (2010-05-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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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银忠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感谢你们,我家电视机自燃事情总算得到解决了……”近日,江苏省宝应县安宜镇陈家村张庄组村民华继山给宝应县消费者协会打来电话,向工作人员表示谢意。原来,前不久华继山家中经历了一场电视机自燃事件,在消协的调解下,他获得了8000元赔偿款。

  3月19号下午,华继山8岁的孙子和邻居家的小伙伴在家看电视,大人们都不在,突然间,电视机冒烟起火,两个小孩哭着跑出了屋。邻居得知这一情况后急忙赶来,看到他家浓烟滚滚,呼救的同时向110、119报警。

  大火被随后赶来的村民扑灭,但华继山家东卧室内的电视机、影碟机、窗帘、衣物等已化为灰烬,铁窗变形,卧室、客厅的墙壁被烟火熏黑,据估算,此次火灾损失约1万多元。因电视机已经完全烧毁,对该电视机的品牌、生产厂家等难以确认,华继山在110出警人员的提示下,找到了该电视机的说明书。该说明书上标注有“晶品D29955F”字样。据华继山回忆,这台电视机是4年前在宝应一家电器商场购买的,价格为1800元,使用后从来没出过故障。

  华继山与该电视机生产厂家——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派售后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查看。服务人员当场向华继山表示厂方愿意赔偿,但要求其将火灾现场进行清理,至于赔偿数额,要由厂里来定。华继山按照这位服务人员的要求,对烧毁的衣物等进行了清扫。在以后的协商过程中,厂方同意赔偿4000元,而华继山则坚持索赔1万元,双方因赔偿数额悬殊较大,未达成协议。

  3月22日,华继山向宝应县消协投诉。宝应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调查人员往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因事故现场已经被清理,调查人员除了发现电视机、影碟机等残骸及相关衣物的灰烬外,对事故的起因、损失财物详细情况难以认定。为此,宝应消协致电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敦促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并建议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分别作些让步。最终,厂商与华继山达成协议,厂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8000元。

  另据了解,近年来,有关电视机自燃的事件时有发生。去年夏天,江苏省宝应县山阳镇金庄村村民张玲家里也发生了类似事故,损失财物1.6万多元。值得一提的是,张玲家火灾发生时,小孩独自在家看电视。

  对此,宝应县消协提醒消费者:不要让低龄儿童单独使用家用电器。此外,发生类似事故后,消费者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的第一现场,要在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确定财物损失数额后,才能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以免给索赔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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