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城市管理部工作人员在建邺区黄山路巡查时发现,位于黄山路的一家足浴店,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复的情况下,擅自设置悬挂门头牌匾。巡查人员立即把这一情况反馈给沙洲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田恒来到现场,询问正在店铺内忙于装修的工人,该工人称,悬挂在店铺门头的“招牌”,是老板叫他们挂上去的,至于“招牌”是否通过了审批,他们并不知情。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违规情况
据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设置门头和户外广告时,应按照程序,持门头(广告)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门头牌匾效果图(前后对比照)等相关资料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经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得到批复后,再依照批复的门头设计规划标准设置门头牌匾,同时,在安装门头和户外广告时,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围挡。
就在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田恒正在现场查验时,接到装修工人电话的店铺老板黄某赶了回来,黄某告诉执法人员田恒,这个店铺是他不久前刚盘下来的,目前正在装修,至于挂在店铺门头的“招牌”,目前正在办理门头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向店主黄老板表明,该行为属于未批先建,违反了《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随后,中队执法人员对其违规设置门头的行为开具责令整改书,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沙洲执法中队对其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在日常经营中,很多商家为了招揽顾客,会想方设法让自己的店铺引人注意,与众不同,最常见的办法就是设置独一无二的门头牌匾,但是,门头牌匾的设置有明确的设置标准和规范,如果不符合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的后果。下一步,沙洲街道城市管理部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违规门头牌匾和非法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批后监管,规范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设置,进一步净化视觉环境,提升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管理水平。(侯玉林 陈冬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