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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年轻的时候,对于人活着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几无考虑,如今想来,可谓荒唐。
48岁时,得了一场大病,躺在医院等死的那几个月,将早已买来却未拆封的一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搬到病房,我读马克思,就是从那时开始。
“渺渺大荒灯一斛,风雨摇看近若无,每临生死需静气,石火光中可读书”,这就是当时的心境。
人活着的意义究竟是什么?这是马克思在特里尔中学毕业时的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一文中所探讨的问题。他说:人尝谓,人生之意义便是追求快乐,而快乐是不长久的,人们追求快乐,往往适得烦恼,而这就是因为——物质与肉体之“快乐”,与“精神之幸福”根本不同。
什么是精神之幸福?
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在读泡尔生《伦理学原理》的批注中这样写道:“利精神在利情与意,如吾亲爱之人吾情不能忘之,吾欲救之则奋吾力以救之,至剧烈之时,宁可使自己死,不可使亲爱之人死。如此,吾情始洽,吾意始畅。古今之孝子烈妇忠臣侠友,殉情者,爱国者,爱世界者,爱主义者,皆所以利自己之精神也。”
“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这是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讲过的名言。他还说过,这种精神,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就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
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样去做,对于个人而言,似乎等于什么也得不到;而如果这样去做,我们所能够得到的,就是马克思和毛泽东青年时代所说的真正的“幸福”——“精神之幸福”。
康德有一篇名文,就叫《死者的好名声》,其中说:追求精神之幸福,乃人之天性,因此便是人之初心,是“人格”的组成部分。一个追求精神之幸福者死后,人们可能赞美他,但这不重要,重要的乃是——人们能否从那个“追求精神之幸福者”的人生中,参悟“追求精神之幸福”乃至高之幸福,能否通过对这个人一生追求的思考,获得对于人的天性、人之初心的觉悟。
日本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幸德秋水说过,“立言者,未必即成千古之业,吾取其有千古之心”。青年时代的毛泽东也说过:“道德非必待人而有,待人而有者客观之道德律,独立所有者,主观之道德律也。吾人欲自尽其性,自完其心,自有最可宝贵之道德律”——这就是说:我之奋斗,不过自尽我之天性,自完我之初心,而比起这种精神之幸福,生前身后名皆不足道。
实际上,这也就是17岁的马克思在他的毕业论文中所要告诉我们的东西。马克思说,历史上的伟大人物留给我们的,并非名声与功业,而是初心,因为他们告诉我们,追求精神之幸福,乃人生最大的幸福,是人之初心。马克思说:“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而献身;那时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地发挥作用的存在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
毛泽东曾经对他的女儿说,“我的书,你50岁后才能读懂”。而“伟大也要有人懂”——这就是我50岁时获得的觉悟。
我从那时起,写了几本关于马克思和毛泽东的小书,这些书,因获得了各种大奖而“名声在外”,但于我而言,却不过是发现初心,不过是“自尽其性,自完其心”。
什么是重读马克思、毛泽东的意义?“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说到意义,这就是最根本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