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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相继规范电信诈骗名称
江苏消费网 (2016-03-28) 来源:飞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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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象网讯 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广东、四川、浙江、湖南、重庆、广西等地公安机关相继出台“电信诈骗”更名的文件,正式将“电信诈骗”犯罪称谓,统一规范为“通讯(网络)诈骗”犯罪。

  当地公安部门解释,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指利用现代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网银等手段进行的诈骗。犯罪分子借助手机、固定电话、短信群发器、计算机、网络服务器、银行卡、ATM等工具,运用网银技术、变号技术、网络电话技术(VOIP)、短信群发技术等手段,具有高科技性、隐蔽性、涉及范围广等特点。现如今,单纯通过电话实施诈骗的发案率已经较往年有所下降,而和网络结合,冒充熟人、假机票、刷信誉招聘和网络投资等危害严重的利用信息技术的诈骗案件则快速上升。

  目前,我国针对此类犯罪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定义,只在相关法律解释中有类似表述。因此长久以来,政府部门和媒体在文件报告、媒体宣传中习惯将“犯罪分子利用网银技术、变号技术、网络电话技术、伪基站技术、短信群发技术实施的诈骗活动”统称为“电信诈骗”。但这种约定俗成的说法,不仅容易使部分民众产生“电信运营商诈骗”或“中国电信诈骗”的错误认识,而且不能科学完整地表述犯罪链条,加大了民众防范、公安惩处此类犯罪的难度。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日美等西方国家在类似诈骗案件的处理上,有着成功的经验。

  2004年,日本将此类犯罪统一命名为“汇款诈骗”,相关诈骗案得到了较好控制。同年,日本警视厅设立了防范“汇款诈骗”本部,并在各区县设独立搜查和技术班,每年向公众开展宣传并征集对策。为严控“汇款诈骗”发展,日本制定了银行、通信行业实名认证以及严格的审查手段,确保银行及通讯账户均可追查到人。设立实施“汇款诈骗救济法”,一旦发现账户异常,银行可直接冻结相关账户,并返还被诈骗金额。日本还设立了专门的研究对策补充基金。2011年开始,部分日本银行在ATM机上安装了手机信号干扰器。

  美国每分钟至少会发生5个有关诈骗的电话,钓鱼邮件更是数不胜数,美国针对此类诈骗案件的主要控制手段是完善法律,除通过法律保护用户的信息外,还赋予了银行、运营商以主动封锁账户、拦截电话等权利。鉴于通讯信息诈骗犯罪的手段变化多端,美国对此类诈骗案的控制也逐步由通讯渠道转向银行渠道。美国通过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账后可以对自己的转账行为提出异议,并有权要求立即冻结对方账户。由于大多数美国人采用信用卡消费,信用卡公司可在规定时期内帮用户追回因诈骗而损失的资金。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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