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平时酷爱网购,从日常吃穿到生活娱乐用品大都选择从网上购买。近日,王小姐为家里添置了一套瓷器。快递签收时,王小姐考虑到商品为易碎物品特意要求先拆封,再签收。快递人员当场拒绝了王小姐的要求,快递员称公司有规定先签收,再拆封,如果违规操作,出了事情承担不起,并且当场出示了相关条文给王小姐看。无奈之下,王小姐只好先签收,当包裹打开时,王小姐发现,一件瓷碗已经碎裂。愤怒的王小姐找到快递公司理论,客服人员告诉王小姐,东西已经签收,商品出了事情,应该和卖家联系,签收完的货品,快递公司概不负责。王小姐转而联系卖家,卖家告知王小姐,商品寄出去是完好的,但是会再补发一个给王小姐。事情总算圆满解决,但王小姐带着困惑,拨打了118114法律顾问热线,咨询快递公司的霸王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
江苏号码百事通“法律顾问”业务专业律师听取后告知王小姐,快递公司的这种条文事实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收到快递后应先验货再签收。快递公司擅自制订“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实质是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一个格式合同的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那么在快递行业中所谓的行业规则,规定消费者只能先签字再验货的格式条款,因为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为快递公司自己免责,这个格式条款应该认定为无效。律师还告知王小姐,如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选择拒收快递,之后向快递公司投诉。但是鉴于我国快递行业的普遍性,建议优先选择口碑良好的快递公司寄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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