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震宇)记者12月11日获悉,2010年1月1日开始,消费者用移动电话拨打长途时,将不会再有“本地通话费”这一项。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的通知》,决定简化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资费结构,实行单一计费方式,推动资费水平降低。
《通知》明确,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长途电话时,将现行同时收取的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两项收费,合并为长途通话费一项资费。除IP电话外,移动电话在本地拨打国内长途电话、国际及台港澳长途电话,只收取国内、国际及台港澳长途通话费。合并后的长途通话费仍实行资费上限管理。
《通知》同时明确,移动电话在国内漫游状态下拨打国际及台港澳电话,不再加收国内漫游主叫通话费,只收取国际或台港澳电话通话费;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时,继续按《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信部联清[2008]75号)规定执行,即不超过每分钟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