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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

买的二手车出过4次事故 消费者告车商索赔40万
江苏消费网 (2016-12-1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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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消费者熊先生花13.5万元,在重庆同君汽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君汽车公司)买到一辆问题二手车。近日,熊先生将同君汽车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飞告上法庭,请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条款,赔偿经济损失40.5万元。

  熊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15年9月初,他在58同城网站上看到同君汽车公司发布的二手车广告:别克GL8 2013款2.4,手自一体,行政版,标价14.8万元,并且载明该车经过101项专项检测,杜绝事故车、泡水车、过火车、拼装车。

  熊先生找到同君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飞,了解车辆具体情况,求证是否出过事故。吴飞说,保证该车没有出过任何事故,58同城网站上写得清清楚楚,该公司销售的二手车都经过“101项专项检测,杜绝事故车”。

  出于对同君汽车公司及吴飞的信任,熊先生决定购买该车。9月27日,熊先生与吴飞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9月30日,熊先生打电话向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万州支公司办理车辆保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他说,该车在2013年和2014年度曾经发生过4次交通事故,需要增加保费3052.16元。工作人员还透露,该车在2013年8月25日出现过严重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金额高达43579元。

  熊先生对同君汽车公司及吴飞的欺瞒行为非常气愤,但由于公务太忙,他一直没有时间去“讨说法”。此后,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熊先生总感觉方向有点偏左,开起来很不顺手。他进一步了解到,该车的方向总成及安全气囊都曾经更换过。

  熊先生向吴飞提出退车退款,遭到拒绝。吴飞说,车子使用了大半年,要退车的话,需收折旧费4万元。

  今年9月23日,熊先生将同君汽车公司吴飞起诉到巴南区人民法院,请求按《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退一赔三的规定,判赔40.5万元。

  10月25日,巴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熊先生诉称,同君汽车公司作为一家专门经营二手车的公司,对车辆的状况应该非常清楚,却故意隐瞒曾多次出过交通事故这一事实。另外,在广告宣传中,该公司还虚构“该车经过101项专项检测”的事实,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同君汽车公司及吴飞辩称,这是一辆帮人代卖的车子,对具体车况不是很了解,主观上不存在欺诈故意。吴飞没有提交该车进行了101项专项检测的证据。

  12月7日,法院再次开庭,主审法官提出调解建议。熊先生要求退车退款,同君汽车公司及吴飞再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吴飞拒绝了这一要求。

  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刘文新)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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