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近年来,因电动车电池爆炸引发的事故频发。事故发生后,消费者面临怎样的维权困境?电动车电池安全性如何认定?
郭先生没有想到,像往常一样放在房间内充电的电动车电池,突然发生爆炸并烧着了房子,他的女儿小娟也因此丧命。事发当晚,小娟照常将卸下来的小鸟电动车的电源放在房间里充电,却引发了爆炸。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火灾原因为充电电瓶电器故障所致。郭先生夫妻二人将电动车生产厂家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泰丰”)及配套电瓶生产商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下称“超威电源”)告上法院。
“天津泰丰生产的电动车配备电瓶都有‘小鸟’标志,但导致火灾的充电电瓶上没有任何‘小鸟专用电池’的标示,该充电电瓶与小鸟品牌无关。”在法庭上,天津泰丰的代理律师说,天津泰丰不具备充电电瓶的生产条件,也从未生产过电动车充电电瓶。
而超威电源的代理律师法庭上也表示,超威电源仅生产电瓶中的裸电池,发生火灾的原因应是连接线短路,涉案的连接线不是超威电源生产的。最终,双方同意再次对涉案电瓶进行专业鉴定。
郭先生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因为担心破坏证据,他们不敢自行开拆电池爆炸后的残骸,最初是以电动车厂家为被告起诉至法院。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才当庭拆开了残骸外壳,里面显示有超威电池的标志,小鸟电动车也承认超威电池为其供应商。郭先生夫妻这才又起诉了超威电源。
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北工业大学教授梁广川、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
电动车厂家需为电动车整体负责
据悉,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电动车生产厂家仅仅只是负责组装,并不具备电动车电池的生产条件。郭先生的代理律师强调,尽管电动车生产厂家并不生产电池,但产品责任属于严格责任,厂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梁广川告诉记者,电动车生产厂家直接面向消费者,必须承担直接责任。出了安全事故后,电动车生产厂家是赔付的主体,但电动车生产厂家可保留向电池生产厂家追究后续责任的权利。
“只要是该电动车品牌的产品,并以其名义进行了销售,厂家就需要对电动车整体负责。”邱宝昌告诉记者,电动车生产厂家作为产品的制造者,需要对产品内各零部件负责,对产品各零部件进行查验,并保证其安全。消费者无从了解各零部件的生产方,也不需要进行了解。事故发生后,消费者可以将厂家或者销售商告上法庭。至于是否属于零部件故障,则是生产厂家和零部件厂家之间需要解决的问题。
邱宝昌表示,当前我国的电动车普遍超标,这些过快或过重的电动车都是马路杀手。超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反映出执法部门的失职。对此,不仅需要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制定严格的标准来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标准之争向来就是利益之争。”邱宝昌说,目前大多数标准都是行业内形成的,但涉及公共利益安全的标准应该由国家来制定。制定标准时,可以吸收行业内各生产厂家的意见,但不能让其主导标准的起草。应该让与他们没有利益关系、了解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具备资质和经验的第三方参与起草。
当前电池安全性认证模式存在漏洞
一个完整的充电电瓶至少包括插座或插线板、充电器、多块蓄电池之间的连接线(串联)和多块蓄电池。目前,包含蓄电池的国家标准主要有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下称“17761号国标”)和2008年发布的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国家标准(下称“22199号国标”)等。其中,17761号国标要求,“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应大于48V”。22199号国标要求:蓄电池按相关要求进行试验,当外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烧或爆炸。
“在满足这些要求的情况下,蓄电池自身具有足够的安全性不会发生火灾。”超威电源的代理律师介绍,在充电器能够按照标准提供符合要求的电流和电压的情况下,整个充电的过程中蓄电池不会产生可燃物质,也不会发生其他对安全性有威胁的情形。
经了解,当前我国大部分电池生产方会将生产的电池样本送到各个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时即适用22199号国标中要求的各个内容,看其是否符合,并出具检测报告。
“目前送样都是厂家自己送,这样容易做手脚。”梁广川介绍,很多厂家是用好的电池送检,实际生产的远远达不到送检标准。有些电池厂家送去测试的电池是用进口陶瓷涂敷隔膜,但在实际生产中用普通隔膜,成本会降低一半。他建议,应该将自行送检改为监督机构突然袭击式抽检,但这需要有法律或行业规定。
专家观点:
◇当前我国的电动车普遍超标,这些超标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反映出执法部门的失职。对此,不仅需要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制定严格的标准来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电动车尤其是电动汽车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是十分必要的,可借鉴汽车年检的形式,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强制对以电力作为全部或部分动力系统的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消费者要购买正规厂家产品,买车时需要了解电池厂规模、实力、检测指标、保险赔付等信息。(电动车时代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