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刘丽萍 唐利华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双林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自燃引起的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0元。
今年3月,家住湖州市南浔区双林镇板桥社区的戴先生花费2950元在某电动自行车经销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几天前,戴先生像往常一样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半个小时后,该车冒起黑烟,无故起火,幸好发现及时将火扑灭,但电动自行车已被完全烧毁,车上的物品也被烧毁了。
戴先生怀疑是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引起自燃,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损失。经销商却称,起火原因不明,有可能是戴先生使用不当造成自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戴先生向双林消保分会投诉,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双林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核实,戴先生提供了购车发票及自燃现场照片,消保工作人员迅速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取得联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消保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下,经销商打电话向电动自行车厂家反映了该情况,经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厂家和经销商共同退还戴先生购车款2950元,另外赔偿其他损失3850元,合计6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