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立上官红梅
日前,在宁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调解下,消费者连先生高高兴兴拿回了返还的1.6万元购车款。
2014年11月份,消费者连老伯在经营者沙某处购买了一辆价值1.6万元的某品牌电动汽车。购买时沙某保证一次充电能行驶70多公里,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连先生发现车子经常出现故障,也根本行驶不了70公里,只能行驶28公里。从买车至2016年1月一年多时间里,共出现大小故障80余次。事后连先生多次与经营者沙某沟通联系,要求退货并返还购车款1.6万元,沙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连先生于2016年4月23日投诉至宁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请求帮助。
接诉后,该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经查证连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沙某称因厂家不再生产该型号电动汽车,没有故障所需配件导致电动汽车一直未得到有效修理。经该局执法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经营者沙某最终答应连先生的要求全额退还购车款,连先生表示满意。
据了解,目前市面销售的部分“电动四轮车”其实就是一小四轮电瓶车,这种小四轮电瓶车的时速、重量都超过了非机动车相关标准,有不少车辆的刹车系统都没有过关,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和交通隐患。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这类车辆时,一定要仔细核对说明书、细心甄别,看是否是观光旅游车,不要被“电动汽车”广告所蒙蔽,要购买可以入户上路的正规车辆,以免买车后不能上路,违法受到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