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伟达通讯员徐建军
近日,消费者姚某向海盐县消保委投诉,其于2013年12月16日向海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子和一个汽车库,《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写明购买的“汽车库面积25.73平方米,该汽车库总价为145000元”。之后,姚某发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的实际是一个汽车车位,并非是合同约定的汽车库。经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涉未果,遂向海盐县消保委投诉,要求维权。
海盐消保委经实地调查,姚某购买的所谓“车库”,实际是在该房屋地下室用线条划定的室内汽车车位。而按一般消费者的理解,汽车库应当是封闭的,有独立大门的汽车停车库,而且汽车库应当有房屋产权证书,可独立交易,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归消费者所有。
经过调解,姚某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姚某调换汽车库一个,姚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海盐县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或者汽车库时必须仔细查看合同具体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到现场实地查看;保留相应的证据,一旦被侵权,可以向消保委等有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