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元买回路虎 一年多搞不定异响
经工商调解双方约定:车子再修一次,修不好就换车
“我花120多万元购买的车,使用仅一周便开始折腾人——车内不知何处发出异响,一年多来找4S店修了近10次,未能排除故障不说,还弄出新问题来。”柳州消费者张先生提及自己的路虎揽胜越野车,几乎要崩溃。他多次找4S店交涉,要求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换货,遭到拒绝。张先生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豪车异响不断
旧病再添新伤
2014年12月,张先生花120多万元在柳州市路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豹公司”),购买了一辆路虎揽胜越野车。可是车子刚使用一周,他便发现车子有异响。从去年初开始,他不停往路豹公司跑,希望能排除这一故障。
路豹公司先是为张先生更换座椅,接着拆除天窗检查。可是,每次维修过后,车子异响如故。而且张先生还发现,他的路虎车又新增了一个毛病,即前侧车窗玻璃无法正常降复位。为此,路豹公司先后两次进行软件升级,可问题如故。最后路虎公司的维修人员告诉张,他的这款路虎车存在车玻升降偶发故障,他们也按生产商提供办法作了处理,已“技穷”了。
4月22日,张先生再一次找到路豹公司排除车子异响问题。可异响没有排除,维修人员却把他的车子“修”出了新故障——路虎车的一个阅读灯“失明”,后车玻喷水装置无法出水。他再次找路豹公司交涉,该公司承认属他们责任,承诺给他更换阅读灯总成,并马上排除了后车玻的喷水故障。
查到换货依据
索要凭据维权
回家后,通过查阅《汽车三包规定》,张先生发现,该规定第21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我的车子异响修理超过5次了,为何路豹公司不给我换车?”
张先生决定维权。通过对照《汽车三包规定》得知,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修理记录应载明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交车时间内容,修理者和消费者在记录上还应签名或盖章。张先生称,路豹公司并没有按上述规定,主动向其提供修理记录。
4月27日,张先生找到路豹公司索要维修记录。该公司补给张先生的只有7份维修异响和一份处理车玻升降的记录,且记录上既没有按《汽车三包规定》要求,载明有修理项目等处置措施,也没有维修人员签名或盖章。
5月4日,记者与张先生一起找到路豹公司副总经理王明勇。王承认,张先生多次找他们处理车子异响问题,但一直没能排除异响。至于维修人员修车“修”出新故障一事,王当即向张先生道歉,表示马上为张先生更换一个阅读灯总成。对于张先生提出的维修记录不全等问题,王承认他们的工作确有疏漏。
当张先生称,按《汽车三包规定》,他的路虎车因异响累计修理超过5次,希望能予以换车时。王表示,张的车子异响,每次均来自不同的部位,因此,他的车子不符合《汽车三包规定》的换车条件。
对于车玻无法正常降复位的问题,王称,根据生产商提供的文件认为,这一问题属“正常现象”。张先生不认可这一说法,随后持相关凭据向柳州市双生工商分局投诉。
5月6日,双生工商分局受理张先生投诉后,对张先生与路豹公司进行调解。双方经协商并达成调解书:15日内,张先生将路虎车交由路豹公司对车子异响问题进行维修,该公司提供一辆备用车供张先生使用。如经维修后该故障仍未排除,路豹公司承诺按《汽车三包规定》处理,即给张先生换辆同型新车。(王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