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甸丘 李建国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要求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消除二手车自由流通的主要障碍,政府不越位、不缺位,可为汽车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近年来,针对流入本地的二手车,各地以保护当地环境为由,纷纷出台高于当地在用车年检标准的排放标准,以此限制异地二手车迁入。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9月,全国共有299个城市对迁入机动车有排放限制,占全部地级以上市的90%以上。其中,实施国五排放标准城市18个,实施国四标准的城市共有230个,国三排放标准的城市有44个。
这种备受诟病的“限迁令”人为制造出地区封锁和贸易壁垒,几乎堵塞了大半二手车异地流通通道,不仅抑制了二手车的交易量和市场活力,降低了消费者换车积极性,也损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益。
“限迁令”背后是地方保护主义思维作祟,政府之手过度干预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禁止行政机关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然而,近年来类似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在机动车、空调、白酒等行业都不同程度存在,成为市场健康发展的阻碍。
二手车消费是各国汽车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美国为例,美国全年汽车市场规模约为6000万辆,其中二手车4000万辆,占75%,二手车置换对新车销售的贡献度达60%。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增新车超过2400万辆。发达国家二手车与新车流通量比例一般在1.5比1以上,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未来我国二手车年交易量可望超过3600万辆,远超2015年的1200万辆,交易额近2万亿元。
正是基于正确的理念和规律性,《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已经实施限制二手车迁入政策的地方,要在2016年5月底前予以取消。各级政府应落实意见要求,尽快取消“限迁”禁令,引导形成汽车梯次消费的市场结构,让二手车流通形成从中心城市向二三线城市、从城市向乡镇流通的基本格局,同时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保监管和技术升级改造,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