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解读
最高车速
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如果超过该限值,电动自行车车速过快不易控制,影响自身和其他非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更重要的是,所有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制动系统等部件的强度,都是以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为前提进行设计和制造的,超速行驶,会对相关部件的强度、使用寿命造成严重影响,极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整车质量(重量)
根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整车质量超标容易导致车辆运动惯性增大,从而加大制动距离,如果配用的制动系统能力不够,极易威胁到骑行者的人身安全。据介绍,整车超重,主要与生产销售企业不愿为电动自行车配置锂电池,而采用价格更便宜、寿命相对短一点的铅酸蓄电池有关。锂电池比铅酸蓄电池贵一倍以上,重量却只有其1/5甚至不到1/10。
制动性能
电动自行车制动性能指标,是保证骑行安全的重要指标。根据规定,以最高车速骑行时(20公里/小车),电动自行车的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制动性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制动性能差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经营企业制动系统设计、加工、装配水平较低。
脚踏行驶能力(人力骑行功能)
根据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踏装置,30分钟骑行距离不应少于7公里。如果没有脚踏功能,势必要增大电力驱动的输出功率,提高电动自行车的起步加速性能,这样就为超速行驶提供了条件。
上海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该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共抽检38个品牌50批次样品,标称商标为远航、绿能等9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产品功能、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
本次抽检发现,有9批次产品最高车速超速,标称江苏绿能(型号TDR237Z、型号TDR703Z)、苏州珑玥(型号TDR1303Z)上黑榜。
1批次产品功能不符,或无人力骑行功能,或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但未安装链条。
6批次产品整车质量超重。抽检发现,个别批次整车重量实测为86.1kg(国家标准应不大于40kg),超标严重。现在电动自行车的电压一般均为48V,48V铅酸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都会超标,只有锂电池的车型才能达标。整车重量超标容易导致车辆运动惯性增大,从而加大制动距离,如果配用的制动系统能力不够,极易威胁到骑行者的人身安全。
根据本次抽检结果,上海工商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对库存产品、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立案调查。
上海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追求大功率。电动自行车功率越大,动力越强,损耗电池也越大,电池使用寿命相对越短。另外,功率越大的电动自行车,对制动要求更高。目前,电动自行车配置的制动系统都还是自行车的制动系统,因而,大功率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较大。此外,蓄电池容量不要贪大,够用就好。
山东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工商局发布了今年流通领域在售电动自行车商品抽查报告,在抽检的10批次样品中,标称商标为金彭、赛克、圣宝妮等3批次电动自行车不合格。
在2015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聊城市工商局委托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聊城市市场上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进行了抽查检验。抽检发现3批次样品不合格,分别是:标称江苏金彭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彭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干态制动距离、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项目不合格;标称天津赛克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赛克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干态制动距离、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项目不合格;标称江苏省南京市震环机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宝妮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干态制动距离等项目不合格。
聊城市工商局要求,本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同类商品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尹训银整理)
四川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近日,四川省工商局公布了该省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标称商标为嘉陵、锐孚等23批次电动自行车质量不合格。
近期,四川省工商局组织对该省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等市(州)流通领域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
抽检结果显示,23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速度、制动距离、最高车速、整车重量、脚踏行驶能力、蓄电池标称电压、轮胎宽度、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
不合格样品标称商标涉及高路捷、世纪豪情、世纪雄风、民鑫、光阳雷克、东皇、香水百合、欧度、王派、奇蕾、伊耐克、世纪雄风、新和特、嘉陵、锐孚、脉动、立天、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