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花了80多万元购买的越野车配置与宣传存在严重不符,厂家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消费者高女士将捷豹路虎汽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经销商起诉至法院,索赔260万余元。面对起诉,捷豹路虎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一审法院驳回。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该公司不服一审裁定提出上诉,目前北京市三中院正在对此案进行审理。
实车 配置“缩水”音响调包
高女士在顺义法院起诉称,2014年9月11日,其与北京运通嘉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路虎发现四3.0汽油”机动车的销售单,高女士支付整车实际价格85.5万余元,精品装饰费用2万元等。
该车交付后,高女士及家人在使用时发现捷豹路虎公司销售时的各项宣传与该车的实际使用状况严重不符,包括宣传中标配的中央电子差速锁、座椅侧向加紧功能被去掉;先前写明的英国之宝音响被换为哈曼卡顿音响;以市价600元的国产倒车影像系统代替其宣传的价值6000元的原厂产品;市价5000元的踏板,价格虚标为1.4万元;理应附随整车提供的最后排座椅、车载冰箱,却要求高女士再另行支付购买。
消费者 指厂家欺诈索赔260万
高女士认为,上述瑕疵大大降低了该车的使用价值,捷豹路虎公司未按宣传提供相关零部件,为其享受相关功能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捷豹路虎公司的行为还构成欺诈,高女士希望购买的是高端越野车,但捷豹路虎公司没有在她购买的汽车上提供相关的功能与产品,以欺诈的行为诱使高女士及家人做出了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
被告 提管辖权异议被驳上诉 高女士诉称,根据《合同法》规定,捷豹路虎公司应当按照其宣传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根据《消法》赔偿。据此,高女士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捷豹路虎公司和经销商向其交付对外宣传的“路虎发现四3.0汽油”机动车,支付因更换车辆给高女士造成的损失,并因其欺诈行为赔付高女士260万余元。
顺义法院受理高女士的起诉后,捷豹路虎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由上海法院管辖。同时,高女士起诉所提及的汽车配置涉及专业技术和复杂配置问题,因车辆配置相关证据较多,且主要存放于捷豹路虎公司住所地,由捷豹路虎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便于该公司举证,且有利于审理和判决。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为北京市顺义区,故顺义法院具有管辖权,故此驳回了捷豹路虎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此后,捷豹路虎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市三中院上诉,理由与一审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理由相同。目前,市三中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