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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半年汽车消费类投诉1564宗
江苏消费网 (2014-08-1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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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委会今年上半年受理汽车消费类投诉1564宗,而去年上半年仅为385宗,增长306%。这是深圳消委会近日公布的今年上半年消费投诉情况,投诉问题集中在汽车质量、经销商不履行合同、维修售后服务等方面。

 

记者从深圳消委会了解到,汽车质量问题是汽车投诉的首要问题,占汽车投诉总量的42%。汽车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发动机、制动系统、轮胎、燃油系统、车身外观及内饰等方面。

 

在经销商营销类投诉中,价格类投诉过半(占62.46%),营销方式投诉占10.25%,商家违约投诉占27.13%。经销商拒退定(订)金的投诉最多,占比高达73.99%。

 

价格问题投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经销商要求消费者加价提车;二、经销商以欺骗性价格销售汽车。主要问题是商家不履行承诺和强制消费,如不按时交车、交付车辆与消费者所订车辆不一致、不能按要求办理过户、按揭手续等。

 

虽然涉及维修售后服务的投诉数量不多,但问题突出,集中在维修、保养纠纷方面,配件供应和维修技术等也有涉及。汽车的维修、保养收费过高,4S店维修收费无标准可循,夸大故障、过度维修现象比较普遍;更换的汽车零配件质量以次充好,或用非原厂件冒充原厂件维修,且实际维修时间大大超出承诺时间;汽车出现问题,检测鉴定难。

 

据介绍,导致汽车消费投诉大量增长的原因有,汽车零配件、售后服务、维修等方面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缺失、滞后,加上汽车产品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检测鉴定难、费用高,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与维修者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对汽车零配件市场和维修市场监管不到位,假冒伪劣零配件充斥市场,不当维修过度维修和维修打折扣时有发生,无证无照维修店大量存在。在销售中,销售人员对汽车质量、性能、配置、油耗等做夸大、失实宣传;格式合同条款履行存在诸多问题,如“定金”与“订金”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晰,拖延消费者提车时间,承诺赠送物品或服务未体现在合同中。在维修中,价格不透明,4S店工时费过高,副厂件冒充正厂件,过度维修,维修技术不过关,维修时间过长不提供备用车等问题。

 

当然也有消费者自身的原因,消费者缺乏应有的汽车消费知识。购车后不仔细、全面地阅读汽车使用手册,没有培养正确良好的驾驶习惯;汽车出现问题后,轻信维修、保养人员的承诺和技术水平。深圳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应选择正规、有汽车销售资质的经销商,维修、保养汽车时应选择4S店或正规汽车维修企业,并签订详细约定各项权利义务的销售、服务合同。

 

深圳市消委会还建议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汽车产品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及相关规范等,加快拟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等,以便对汽车产品质量起到强制性的约束和监督作用。维修商在提供售后服务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流程操作,规范收费,提高员工维修技术与水平,提供优质服务。落实法律法规等关于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消法》明确规定的6个月内发生瑕疵争议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有关部门应引导消费者学习产品及相关法律知识。针对产品知识方面,可以通过监督抽查、比较试验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自身及维修的技术指标、安全系数、服务质量等相关数据;通过律师志愿团、汽车专家等梳理与汽车消费相关法律法规等,让消费者了解汽车购销、维修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的细节,以及相关证据的留存与提取等。(黄劼)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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