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满心欢喜的去买车,可时隔数月却迟迟看不到新车踪影,无奈之下要求退还定金,却遭到4S店的拒绝。既拿不到车,又退不了钱,南京消费者徐先生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后经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多次协调,最终促使4S店退还了定金。
据了解,去年8月25日,徐先生和家人来到位于南京卡子门大街62号的江苏华海南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4S店),看中了一款柏林灰色的新宝来1.6L舒适型汽车,由于没有现车,4S店要求先交付定金。他们在与4S店沟通后,签订了汽车购销合同,成交价是122300元,并交定金1000元,合同约定交货日期是“货到通知”,销售员口头承诺一个半月内可提车。
然而,过了一个月,徐先生还没有接到通知。急切的他向4S店咨询一个半月能不能到,而店方却告诉他无任何计划,只能再等。后来,徐先生感觉提车无望,于是向4S店提出退还定金,同时准备换购其他有现车车型,被4S店拒绝后又继续等。
期间徐先生多次催促仍无果。等了两个多月,4S店仍没有给他任何电话。11月2日,无奈的徐先生只好购买了其他车型。
徐先生说,此车型为热卖车型,自己也没给4S店造成任何损失,但他要求4S店退还定金1000元,4S店却不同意退。他认为,4S店不退定金的行为于法无据。于是,他投诉至中国消费网江苏频道。
接到投诉后,记者了解到,徐先生的定车合同只提消费者违约后定金不退,却没写4S店违约有何惩罚,而且对于迟迟无车的情况,4S店也无任何说法。
4S店负责销售的丁经理对此解释说,不是他们没有车,是消费者定车后第二天就反悔了,来店里说不要了。
对于4S店的如此说法,徐先生表示,他是在一个多月后发现提车无望的情况下才去4S店要求退定金的。而且,他也咨询过4S店,了解这款车定购后大概要多久能拿到车,店方工作人员称,可能要1个月左右,但不能保证,因为年底物流、厂家等各方面情况都不能把握很准;如果能看到资源,就可以大概确定时间;看不到资源的话,那就以实际发车时间为准,就可能无限期等下去,要等厂家再配资源,时间会很长,年前不敢保证。
直至2013年12月25日即定车合同的四个月期限,徐先生仍未接到4S店的通知。后在记者的多次沟通协调下,丁经理在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后表示,同意给消费者退还定金。
此后,徐先生告诉记者,4S店同意一周内退款至其银行卡。今年1月13日,徐先生给记者反馈称,退还的1000元定金已收到。
●律师说法
定金订金各不同
据有关律师介绍,“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经营者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