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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

我的轿车为何要上客车牌?
江苏消费网 (2013-10-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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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夕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朱海

自己的购车发票上明明写的是“轿车”,可为什么到车管所却只能办理“轻型客车”的牌照?今年6月以来,江西南昌的王先生为此奔波了3个多月,可至今都没能讨回一个说法。

 刚买的新车上不了牌

今年4月,在本地举办的一次车展上,南昌消费者王先生一眼就看中了一款墨西哥产的菲亚特菲跃3604CC型越野车。5月13日,付清全部36万元购车款后,王先生高高兴兴地提取了新车,并随即将车辆购置税、保险等一一付清,累计花费39.4万余元。接下来,王先生就一心一意等着为新车选一个好的牌照。

6月中旬,王先生终于等到了一个心仪的“靓号”。可当他带着一系列材料去上牌照时,却遭到了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南昌车管所”)的拒绝。南昌车管所拒绝办理牌照的理由是,“该车与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轻型客车不符,需补充材料(或不予办理)”。

直到此时,王先生才发现,自己手中“货物进口证明书”上的货名及规格一栏标注的是“菲亚特菲跃3604CC 轻 型 客 车 ”, 型 号 为“FREEMONT(3.6L)汽油型”。可是,销售方提供的购车发票和报税单上标注的车辆类型却是“轿车”。也正是因为两者不符,南昌车管所给王先生出具了一纸“机动车登记业务退办凭证”,拒绝为这辆新车挂牌。

刚买的新车居然上不了牌,王先生很是郁闷。他当即致电销售方——江西恒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美汽车),公司销售部经理王邦洪了解情况后,信誓旦旦地承诺,“一定会帮你的新车挂上牌照”。得到销售方的口头承诺后,王先生放心了,他想,等销售方再补充些其他材料,再上牌照也不迟。

可是王先生没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一个月。7月中旬,王先生再次打电话给王邦洪时,却发现对方竟然联系不上了。感觉事情不妙的王先生也曾多次到恒美汽车的办公地点寻找王邦洪,但每次工作人员都告诉他,“王邦洪出差去了”。

万般无奈,7月下旬,王先生来到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车退款。

销售方坚持不退车不退款

受理了王先生的投诉后,江西省消协投诉部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上了恒美汽车所在的南昌市青山湖区工商局工人新村分局,按程序将这一投诉移转处理。

工人新村工商分局给江西省消协书面汇报称,接到投诉后,分局执法人员曾多次主持现场调解,王先生也同意了恒美汽车提出的解决方案,即待办理退税后再办理退款事宜。然而,恒美汽车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最后突然说,“车辆现在可以上牌了,所以不能退车退款”,导致调解无疾而终。

王先生气愤地对记者说:“我问过南昌车管所的经办警官,所谓的‘可以上牌’,原来是给我买的轿车上客车牌照。可轿车牌照和客车牌照之间的差别也太大了,销售方纯粹是在忽悠我。”

9月11日,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洪都中大道92号的广汽菲亚特江西恒美店。接待人员称王邦洪不在,记者遂电话采访了恒美汽车的董事长董女士,董女士对记者说,王先生购买的汽车已经在南昌车管所报备了相关信息,如果再给王先生退车的话,新车就变成了二手车,再次销售会很困难。再者,汽车本身没有质量问题,而且之前的难题——上牌照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所以,我们愿意补偿王先生一些费用,因为我们耽误了王先生上牌照的时间。但不会退车退款。”

9月16日,王先生再次来到广汽菲亚特江西恒美店,继续与董女士协商退车。和上次一样,董女士依然拒绝退车退款。不过,董女士告诉王先生,他们已经找了“私人的关系”,现在保证可以上轿车牌照。

对于这一说法,王先生表示不敢相信,“因为南昌车管所已经给我开具了‘机动车登记业务退办凭证’。当时给我办理车辆退办手续的警官也证明无法办理轿车牌照”。

黄牌、蓝牌各有不同

江西省汽车行业流通协会秘书长章新挺告诉记者,之所以会出现汽车报关型号与发票型号不符的情况,很可能是经销商节约成本所致,因为按轻型客车报关要比按轿车报关节约不少费用。如果消费者真的按经销商所说通过“私人关系”去挂牌的话,很可能会有后遗症。

经办王先生上牌手续的南昌车管所熊宏伟警官也表示,根据“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与货物进口证明书上的货名及规格,王先生的车现在也只能上普通客车牌照,不可能上轿车牌照。而当记者问及两种牌照之间的区别时,熊警官解释说,“普通客车”牌照就是俗称的黄牌,“轿车”牌照就是俗称的蓝牌,两者在车辆年检、高速收费标准等方面都是不同的。

江西明实律师事务所张海水律师认为,恒美汽车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车退款,并获得相应损失补偿。张律师说,王先生向恒美汽车购买的是家用轿车,恒美汽车虽然在购车发票和报税单上标注车辆类型是“轿车”,但实际提供的却是海关认定的轻型客车,导致王先生无法正常办理家用轿车牌照。购车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履行,消费者自然有权要求单方解约。至于王先生拒绝通过非常规方式办理牌照,是非常正确的,因为非常规方式往往存在法律障碍,隐藏着不可知的法律风险,消费者没有承担的义务。

记者最新了解到,王先生已决定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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