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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

合同签了定金付了 大众4S店却说没货了
江苏消费网 (2013-05-08)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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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州溧阳市民陈先生要买车,和4S店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也付了定金,可就在交车当天,4S店又临时变卦,以库存单写错没有事先约定的车型为由,让陈先生加钱买另一款,陈先生拒绝。如今,陈先生车没拿到,定金也无法要回。

       据陈先生介绍,5月2日,他在武进湖塘的常州宝达汽车4S店订了一辆大众品牌轿车,车型为CC 1.8T尊贵版,裸车价为25.18万。“因为他们说有现车,我当天交了5000元定金,还签了合同,约定5号去交钱验车。”陈先生说,5月5日上午9点半,他赶到店里,原以为能如愿提到车,可就在准备办理贷款手续时,销售员跑来说之前车型搞错了,CC 1.8T尊贵版没货,只有另一款精英版的,需要再加7000元。“我当时就火了,说好的事怎么两天就变卦了,有种被欺骗的感觉。”陈先生当时就想,可能因为他还价太多,4S店觉得无利可图,硬要多加点配置从中牟利.

  “合同上已经写清楚是1.8T尊贵型。”陈先生说,既然已经签了合同,就得按合同办事。临时变卦,那还要合同干什么呢?于是,陈先生和店方负责人交涉,对方称当时把库存单写错了,没有事先约定的那款。“他的意思反正就一句话,低配的没货,要么你就加钱买中配,其他的也不用谈了。”最后,陈先生和店里协商未果,车子没拿到,定金也没要回来。“事到如今,我对这家店也失望了,不想要他们的车了,只要按合同上约定的双倍退回定金,我宁愿多花几千块钱去别的地方买。”

  昨天下午,记者前往该4S店打算进一步了解情况。市场部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和客户进行协商,事情还没有解决。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4S店确实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陈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店方双倍返还定金。如调解不成,再走法律途径解决。姚斌

 

编辑:薛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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