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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直考驾照没有门
江苏消费网 (2013-03-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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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教育可以自学考试,乐器美术也能自学考试,那么机动车驾驶执照能通过自学申考吗?在南京,答案是不能。2012年8月,已自学练习了大半年的小苏到南京市车管所申考驾照被拒之门外,理由是其没有通过驾校培训。在多次协商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今年1月,她向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南京车管所行政不作为,但法院并未受理。不过,小苏表示还将继续上诉。


图说:自学申考机动车驾驶执照在大多数城市还是行不通

■胡 婕 本报记者 薛庆元

事件回放
自学开车申考驾照被拒

  “去驾校培训既耗时又浪费钱,自学又快又好,30年前我就是一位老司机手把手教会了开车,之后直接去车管所申请考的驾照。”说这话的是小苏的舅舅钱先生,也是小苏的教练。他告诉记者,平常节假日、春节,他都会在家附近靠近郊区的一个空地教家里的几个晚辈开车,其中就包括外甥女小苏。“练车的地方是一个封闭的场所,我平时不仅教她一些基本的动作,还有我几十年来积累的一些经验技巧。”钱先生说。
  小苏申请考试被拒让钱先生感到意外,他多次找南京市车管所交涉,对方给了他一张《首接责任通知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学员应当参加驾培经营者的培训。
  钱先生则认为,公安部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申请人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只要符合规定的年龄和身体条件,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都可以到车管所进行申领驾照的考试。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要经过驾校培训才能报名。“由于没有教练员资格证,上路训练是违法的,为了应付路考,在考试之前我们都会交一点钱然后给驾校进行模拟训练,由教练员坐在旁边上路练习。”钱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弟弟、妻子等许多亲属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考到了驾照,为什么到了小苏这里就行不通了呢?在与车管所多次协商无果后,小苏向玄武区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地方硬性规定并不合理

  “直考主要指的是不经过驾校培训,直接在交警部门报名考试的驾照考试方式。”南京市车管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在我市,也有部分人可以不通过驾校,直接到车管所报名考试。这些人必须是之前取得过驾照,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被注销的人群,但初学者必须过驾校培训这一关。否则,这些新手上路自学练习驾车,实际上就是无照驾驶,会大大增加交通安全隐患。“如果在实际道路上自学驾驶,就属于违法行为。”一位交警表示,如果自学者在实际道路上驾驶,就属于无证驾驶,要被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教授者依据交通法,属于把机动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也要被罚款1000元。因此出于安全考虑,还是建议公民去正规驾校进行驾驶培训。
  “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设置硬性的驾校培训程序。地方政府硬性的培训规定并不合理,且易成为驾校揽财的帮手。”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德军认为,既然法律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立法本意是社会化竞争,驾驶培训者不该只有驾校,还应当包括个人。“虽然私人经营驾培业务目前来看还没成气候,但从驾照申领的规定来看,只要你能考过,就可以发证,若各地都能依法办事,则私人培训业务也将慢慢发展起来。”

专家观点
消费者应有直考选择权

  “为什么不能自学参加驾驶证考试?而非得经过驾校才能考驾照。这种变相禁止‘公民自学’的行为算不算一种利益输送啊?”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一些市民对此表达了自己的不解。但也有一些人认为通过驾校学车不仅能提高通过考试的几率,安全也将有所保障。“自己在大马路上练车出了事故谁负责?驾考新规今年1月1日实施后,现在正规驾校的培训通过率都低得吓人,自己练的效果能有多好?”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认为“申请人必须通过驾校培训”这一规定不太合理,“不光驾校可以培训,有资质及适宜场地的私人也应该被允许从事此类培训。”他认为,这样反而会促使驾校参与竞争,更好地服务市民。他同时指出,毕竟想通过自学申考驾照的人群是少数,驾校的存在还是具有一定社会需求且具备一定优势的。驾校的优势在于有一套成熟的培训模式,有经验丰富的教练和专业的教练车,以及符合规格的训练用地,而这些目前凭借个人是无法全部做到的。“应以开放和包容的心态去对待,对待有特殊需求的人群,特别是具备自学条件、符合训练要求的这部分直考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应被剥夺。”童天武表示。

相同案例结果不同

深圳案例:
原告胜诉
  2007年,因车管所要求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深圳市民樵彬为维护学习驾驶技术自主选择权状告车管所。
  法院审理认为,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本案中,车管所依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樵彬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昆明案例:
原告败诉
  2011年,自认为因为申请机动车驾照“直考”被拒绝,昆明铁路工人姚勇东将昆明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机动车驾驶培训已经实行了社会化,但由于机动车驾驶的专门要求和特点,驾驶人员技能的培训应仍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相应管理。 (边 集)

编辑: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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