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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

旧车当成新车卖
江苏消费网 (2012-03-1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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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大连市甘井子区消协获悉,去年该区消协共受理汽车消费有效投诉134件,涉诉企业58家,占分布在甘区汽车销售企业半数以上。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合同、售后服务等几个方面,而把事故车、二手车当成新车买的现象在投诉案例中较为突出。

    撞过的车当新车卖

    消费者王先生花10.9万元买了一辆国产越野车,购买当天就发现右前大灯表面掉漆,并且还有块凹痕,当时王先生并没有在意。一周后他发现车的后门开启受阻。王先生仔细查看后发现在车后部有很细小的碎玻璃碴子,便怀疑后车门维修过,而且更换过玻璃。王先生找到经销商,对方承认换过玻璃,但却否认前大灯和后门也修过,最终也没给出一个明确说法。

    经甘井子消协工作人员调查,经销商终于承认王先生的车确实发生过碰撞,而且右前大灯和后车门两处确实维修过,销售时并没有如实告知王先生。但经销商辩解称,车是在运输环节出现的问题,不是经销商所为,所以不承担责任。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作为汽车经销商,明知该车维修过,不管责任在谁,都应视为第一责任人。将维修过的车卖给消费者,且未告知消费者,构成了主观上故意,涉嫌有欺诈行为。

    最终经销商和王先生达成协议,原车退还给经销商,返还购车款10.9万元,并承担保险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合计12.5984万元。

    二手车也当新车卖

    去年5月,消费者李先生投诉,他在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9万元的家用轿车,4S店帮他代办了保险业务和上牌手续。行驶一年后,他在保险公司办理续保手续时发现,该车在此前办理过两次保险,其中最初办理保险比他买车时间早了3个月。

    消协经调查查明,4S店曾将该车卖给另外一位消费者,且出过事故,并在保险公司查到出险记录(车架号、发动机号与该车一致),在事实面前,该4S店承认这是一辆二手车。

    在调解中,消费者要求换车并赔偿9万元。经营者只同意换新车并赔偿1万元。经相关部门认定,经营者的行为可定性为消费欺诈。最终,4S店为消费者更换新车,并赔偿各种损失5万元。

    组装车当原装车卖

    今年年初,姚先生在某4S店买了一辆轿车。他选择的带车围的车比不带车围的贵1万元钱。可开了没几天,第一次去做保养时,姚先生却发现自己的这辆新车虽然与其他同款车外观上没有什么不同,但车围做工明显较粗糙,而且有很大的缝隙。后来销售人员告诉他,这辆车并非原装,但车围是原厂的出品,是他们自己加工安装上去的。

    了解到真相后姚先生很是气愤,将4S店投诉到了甘井子区消协。目前,消协工作人员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

    消费提醒

    如何避免买到“旧车”

    如何在购车时买到真正的新车呢?大连市甘井子区消协提醒消费者:

    一是看车的生产日期,一般是在发动机舱内,近一两个月生产的新车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二是看轮胎,做过试驾车,哪怕只跑500公里,轮胎也会有明显的磨损;

    三是看轮圈,做过试驾车的轮圈会有超出正常范围的磨损,这需要仔细观察;

    四是看门把手和车钥匙,经常开关车门,门把手的内侧有明显的刮痕,而且车钥匙也有一定程度的磨损;

    五是看发动机,首先看发动机舱是否整洁,其次看发动机上的螺丝是否有拧过的痕迹,再其次看机油,车开过一段时间,机油都会变颜色,有点发黑;

    六是看座椅,现在的车一般都配有真皮座椅,试驾时间长了,真皮座椅会明显发黑,就算用泡沫清洗剂清洗过,真皮座椅的颜色跟新车还是有差别的,一对比就一目了然。

编辑:杜澄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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