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孙运军 韩 娟 记者王照重)山东青岛市民李先生买了一辆高档进口轿车,2月3日,在行驶过程中,油表明明显示还有半箱油,车却突然熄火。李先生设法将车开到经销商指定的4S店进行检修,没修好反被索要500元“诊断费”。
李先生表示,由于车买了不到半年,还在质保期内,况且还有各项保险,车辆熄火后,便设法将车开到经销商指定的4S店进行检修。维修人员检查后指出,是油箱内的油浮子坏了。李先生把车留在该4S店进行维修,但修了两天也没修好。无奈之下,李先生想把爱车提走,不料该4S店竟向李先生索要800元维修费。
李先生感到纳闷,车没修好也要维修费?4S店却表示,我们对车里里外外进行了一次大检修,收取点诊断费也不为过吧,何况李先生的车还是进口车,自己店里有专门的检修设备,换成其他店可能连检修都检修不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李先生交给店方500元钱,这才把车提出来。
之后,李先生又来到另外一家4S店,经过一番检测,免费将车修好了。两相比较之下,李先生觉得自己先前那500元钱“诊断费”交得实在窝火。2月10日,李先生来到第一家4S店讨要说法,没想到遭到4S店工作人员拒绝。李先生于是向青岛市李沧区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约谈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调解。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如果是油箱质量问题,经销商应按照合同规定或承诺履行其义务,不得借口拖延。
同时,《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汽车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约定维护、修理、更换、退货以及损失赔偿等事项,建立与其销售规模相适应的并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服务组织。汽车售出后主要部件出现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免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据此,本着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汽车销售者要严格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并应当建立同规模的售后维修服务站。
最终,4S店将李先生所交的500元“诊断费”如数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