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47个批次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全都存在“产品功能不符”的问题。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定义,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但工商部门检查发现,有46种豪华型电动自行车在设计时没有考虑由脚蹬、链轮曲柄、链条和飞轮组成的人力驱动系统,有1种简易型电动自行车未安装人力驱动系统。
此外,有25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由于“最高车速超速”被判定为不合格,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53.2%。工商部门表示,电动自行车超速的安全隐患极大。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能大于20公里/小时,车速过快不仅不易控制,而且会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给骑车人带来安全隐患。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永久”牌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113),被检出整车重量、产品功能、最高车速三个项目中不合格。
上海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仔细核对车型,查看产品的标识、合格证、出厂日期等,了解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三包”规定。同时,还要留意检查车辆是否安装了脚踏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