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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

“租车带驾”遭遇特定指向壁垒
江苏消费网 (2011-05-1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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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内大型的汽车租赁企业之一一嗨租车、神州租车被爆出违规开展附带驾驶业务的问题,也使得汽车租赁公司一直私下违规开展“租车带驾”的问题浮出水面。而记者调查发现,在汽车租赁与汽车代驾这两个市场上,存在着一道单向的法律壁垒,使得参与市场活动的几个主体处于并不公平的竞争中。

“租车带驾”被指违规

  3月15日前后,作为国内汽车租赁行业龙头企业之一的“一嗨租车”被媒体爆出其一直开展的“附带驾驶租车”业务违反了《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及《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实际上不具备开展这一服务的资质。

  所谓“租车带驾”,就是汽车租赁企业在其主业——向消费者出租汽车服务之外,又向消费者提供代驾司机的租赁服务。由于其利润较高,因此很快发展成众多汽车租赁公司的重要业务。神州租车执行副总裁姚军红曾表示,企业从附带驾驶租车服务中得到的收入,比自驾租车要高出三至四倍。租车带驾的主要客户是企业、商务人士,属于租车业的高端消费群体。

  在1998年由交通部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曾明文规定汽车租赁公司:“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但这一规定已于2007年被废止。此前媒体报道中认为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带驾”服务违规,主要依据的是2004年开始施行的《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了企业从事客运需满足的条件,并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基础上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予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客运经营者需要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而就目前而言,绝大多数汽车租赁公司往往并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而“租车带驾”则实质上已经具备客运的特征,这就使得汽车租赁公司受到了“违法从事客运”的质疑。

  在一嗨租车被曝光后,汽车租赁行业的龙头老大神州租车宣布暂停这一业务,一嘿租车也随后宣布停止了针对个人的附带驾驶服务,而针对公司客户的代驾服务还在进行当中。目前为一嗨租车的客户提供驾驶服务的驾驶员,全部来自第三方劳务公司,并非一嗨租车的员工。

  “但我认为,其实目前现有的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汽车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带驾服务。”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一兵认为,目前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从事客运需要申请经营许可证,但并没有禁止汽车租赁公司从事客运业务的具体条款,“因为汽车租赁本身在我国就是一个新出现的服务行业,而国内对行业划分不是很细致,在道路运输中没有带司机汽车租赁的类别,因此《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不可能对这样的新业务作出规定,同样管理部门也无法依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给予许可。”

特定指向的“壁垒”

  交通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汽车租赁》一书中曾有这样的介绍:在我国,带司机汽车租赁处于非常尴尬的地位:在《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02)中租赁业(L73)不包括附带操作人员的租赁、在道路运输业(F51)中也不包括带司机汽车租赁,带司机租赁是一个没有行业归属的黑户。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嗨租车的CEO章瑞平也表示,作为一个新兴行业,汽车租赁行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确实存在一些法规上的不足。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汽车租赁公司只能提供出租汽车服务,而消费者如还需要司机,则要向专业的代驾服务公司去租,这实际上形成了复杂的三方合同关系。而唯一能够同时合法出租汽车和司机的则是出租车公司。

  这难免引起业内人士的质疑:“如果只允许出租车公司同时提供租车和租人的服务,却限制了汽车租赁公司或者代驾服务公司的业务范畴,这不等于树立了一道特定指向的法律壁垒吗?”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早期限制汽车租赁公司从事客运的规定有其历史原因,“这一规定出台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汽车租赁规模很小,而且如果允许它也搞客运的话,就会和城市里的出租车行业起冲突,因此就限制了汽车租赁行业的运营范围。”

  相对于出租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车带驾”服务成本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同样是包租一辆别克商务车GL8,某出租汽车公司网上的报价是一天800元,而记者在某租赁公司网站上看到,同样车型一天的报价是600元(司机工资+车费+油费)。普通乘用车的价格也与此类似。

特定“壁垒”或将打破

  从2005年开始,中国的汽车租赁市场经历了第一轮高速增长期。2009年,中国乘用车租赁市场车辆规模已经达到14万辆左右,营业额约为138亿元。预计未来5年,租赁市场将持续维持25%左右的增长。

  “汽车带司机租赁虽然从行业划分上看是客运,但是从具体的经营业态模式看,它和传统的客运公司是不太一样的。”张一兵告诉记者:“目前汽车租赁公司开展的带司机租赁往往用于商务场合或者礼仪用车场合,这和一般出租车公司以街上揽活为主是不一样的。之所以会形成允许汽车租赁公司开展租车带驾服务就会和出租车抢市场的误区,是因为行业没有细分,实际上,这是两个不同的市场,其实不存在竞争关系。”

  章瑞平也表示,租车带驾以企业和高端用户和长租用户为主。出租车则多是中低端的和短租用户。两者少有交集。如果租车带驾的需求全部由出租车来满足,一方面车型和服务无法满足个性化需求;另一方面,从对道路资源的占用方面来讲,租车带驾必须在提前预约的地点接送,大大降低了车辆的空驶率,通过这种资源共享,减少了对道路资源的占用。一辆代驾车辆的平均里程数是出租车的四分之一,甚至还不到。所以认为租车带驾服务会跟出租车发生竞争其实是种误解,租车带驾服务既可以解决驾驶员的就业问题,又能提高一个城市的交通服务质量,同时又不需要过多发放出租车牌照造成对现有出租车行业产生冲击,是多方共赢的好事。

  长期以来,带司机汽车租赁一直处于非法经营状况,屡屡与现行行业监管模式发生冲突,对此部分地方已开始调整带司机汽车租赁的管理政策,如2008年1月深圳市交通局宣布接受汽车租赁企业开展包车客运经营的申请,但仅限于深圳市内的大客车包车业务。

  专家们告诉记者,未来租车带驾的客户除了传统的商务企业客户外,个人消费者也可能会越来越多地进入这一市场。“需求的发展也会带动市场的发展,所以法律法规肯定也应该有所变化。”张一兵说。

  而记者在2011年3月出版的《中国道路运输》杂志上看到,由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承担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研究”课题的人员撰写的一篇题为《汽车租赁现状与立法对策》的文章称,建议在汽车租赁行政法规或规章中写入“明确租赁车辆类型包括小客车、小货车、大客车,并且允许带司机或代雇驾驶员”。

  ■本报记者 任震宇/文

      郝 军/摄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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