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 (孙林美 记者薛庆元)9月20日,在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消费者协会沈玉生消费维权工作室,经过法院和消协的努力,一场汽车消费纠纷终于达成调解。
今年9月14日,凌某向港闸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月22日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了一辆品牌汽车,双方特别约定该车后桥位为16TMAN技术双极后桥。4月14日,凌某按要求全额付清车款后提车,而某公司未向凌某告知该车后桥并非MAN技术桥。9月1日,凌某偶尔发现该车后桥不是MAN技术桥,认为受到欺骗,在与经销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消协投诉,要求退车并按《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赔偿损失。
港闸区消协受理了投诉。由于标的额达55.4万元,消协立即启动诉调对接程序,与区人民法院共同调解此案。经调查证实,凌某所购车辆的后桥与合同以及海报宣传单上型号的确不符,在交车期间,经销商未告知该桥不是凌某所需桥类,并存在不菲的差价。同时,消协与法院认为,该汽车销售公司业务人员对新产品不熟悉、仅按照宣传资料彩页给客户介绍产品,就签订了购车协议,造成实际车辆后桥与购车协议不一致,尽管客观存在消费者凌某知情权受侵害,但汽车销售公司不存在欺诈故意,且两桥除价格存在差价外,实际使用和安全并不存在隐患问题。
经过调解,汽车销售公司补偿车主凌某损失1.3万元,凌某放弃退车赔偿诉求,接受汽车销售公司补偿款8000元,对于剩余的5000元,双方共同委托港闸区消协捐给希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