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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配维修

轮胎爆炸炸死修理工 轮胎生产商成被告
江苏消费网 (2010-05-19) 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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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爆炸炸死修理工引发官司轮胎生产商成被告
修车师傅正在拆卸轮胎

  轮胎爆炸炸死修理工引发官司

  事发广昌县,系国内翻新轮胎爆炸致死第一案 货车司机和外胎生产商被判担次责

  换完内胎充满气后,外胎却突然爆炸,导致修理工意外死亡。死者家属找到货车司机要求索赔,司机喊冤,称自己也是消费者,不应承担责任,应该去找生产厂家。厂家却表示轮胎出厂时经过了权威部门的检测,不可能出现质量问题,应该去找内胎生产厂家。内胎厂家则认为死者家属把他们当被告十分荒唐:内胎本身是一个软性体,就像气球一样,说内胎会炸死人,真是天大的笑话!

  面对各方喊冤的状况,法院又会如何断案?

  换轮胎爆炸 修理工被炸死

  有着“中国白莲之乡”美誉的广昌县,同时也是中国物流第一县。该县23万人口中,有近5万人在全国各地从事物流业。贯穿该县的南昌-厦门一级公路作为一条重要的交通主干道,来来往往的车流量非常大。由此带来的大大小小的充气补胎修理店布满了道路两旁,为南来北往的司机提供了不少方便。

  在广昌县头陂镇西港加油站昌厦公路旁,有一家充气补胎修理店,店主钟占发,瑞金人,与妻子刘兰秀育有两子两女,日子虽然过得拮据,但一家人其乐融融。

  刘兰秀有一个愿望,等赚到一些钱后,全家人就回老家生活。可是后来发生的一场意外,让她这个愿望再也实现不了。

  2009年2月9日,元宵节。凌晨5点多,在家中熟睡的刘兰秀突然接到丈夫钟占发手机打来的电话,说话的人是急救中心的医生,对方称,钟占发正在医院急救。刘兰秀的头“嗡”的一下子就大了,等她赶到医院,钟占发经抢救无效已死亡。

  原来,这天凌晨3点多,货车司机董仕斌驾驶一辆载有数十吨货物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入昌厦公路广昌县头陂镇境内时,董仕斌发现车辆一个轮胎少了气。经常跑这条线的他知道前方不远有一个加油站,旁边就是一个充气补胎修理店。为了图省事,他没有立即换上备用胎,而是继续驾驶货车前行。

  “师傅,赶紧给我的车子补一下胎,我急着赶路。”董仕斌敲开了钟占发的店门。

  睡意惺忪的钟占发,将董的货车轮胎拆下来,发现是内胎出了问题,在征得董仕斌同意后,钟占发更换了一个内胎,并用气泵给轮胎打气。可是,当内胎充满气在装气门芯的过程中,轮胎胎体突然发生爆炸。

  一旁的董仕斌听到一声巨响,怔怔地站在原地好几分钟,等他醒悟过来时,只见钟占发倒在血泊之中,他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不久,“120”救护车呼啸而来,将钟占发送往医院抢救。

  经诊断,钟占发属重度颅脑外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司机和轮胎生产商成被告

  “肯定是司机的轮胎有质量问题。”沉浸在悲痛中的刘兰秀认为,董仕斌在明知轮胎已经没气的情况下,还强行驾驶,使轮胎受损,才导致这起轮胎爆炸事故。

  对此,董仕斌觉得十分冤枉:自己是到店里去修理轮胎的,事故不应该算到他的头上,至少和他没有直接的关系。当地派出所介入调解后,董仕斌表示愿意出1万元慰问金。

  而事故发生后,警方发现爆炸的轮胎是翻新外胎,认为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钢丝断裂发生爆炸。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由生产翻新外胎的公司——福建省漳州市万申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申公司)负责。

  于是,刘兰秀追加万申公司为被告,要求给以赔偿。

  成为被告的万申公司也感觉很冤:自己生产的轮胎都是经过检测质量合格的产品,并且提供了当地出具的产品抽检合格证明。

  万申公司提出,内胎也有可能是轮胎爆炸诱因之一。

  2009年2月13日,刘兰秀和四个子女以原告的身份,将董仁斌、福建省厦门晟磊物流有限公司(董仁斌车辆挂靠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晟磊物流)、万申公司、赣州市凯大橡胶有限公司(内胎厂家,以下简称赣州凯大橡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钟占发死亡产生的各项费用和4个小孩的生活费等36万余元。

  4被告均称爆炸与己无关

  2009年5月26号,广昌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轮胎发生爆炸,肯定是轮胎质量的问题。”董仕斌和挂靠公司都认为,这纯属意外事故,自己也是消费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他们称钟占发在操作中也有过错。

  “轮胎经过相关部门的抽检,没有一点质量问题。”万申轮胎公司代表在法庭上表示,如果司机在后期的使用中,使用不当也会造成轮胎破损,这应是司机的责任。另外,轮胎在换装内胎、充气过程中产生的爆胎与万申公司没有因果关系。而且轮胎发生爆炸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是董仕斌驾驶的货车存在超载、轮胎漏气后强行驾驶等不当使用的情形;二是钟占发没有修胎充气的资质,对轮胎爆裂而导致自身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内胎本身是一个软性体,就像气球一样,说内胎会炸死人,这真是天大的笑话。”赣州凯大橡胶称,钟占发所换内胎属合格产品,此次轮胎爆炸与汽车内胎毫无关联。其次,根据现场的取证显示,能造成轮胎外胎呈现拉链状撕裂口的原因有三个:一是外胎的质量不过关;二是超载;三是钢丝损坏炸胎,因此爆炸与内胎没有任何关系。

  法庭上,被告都坚称爆炸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法庭于是委托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轮胎发生爆炸的原因进行司法鉴定。结论表明: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性、不应再继续使用的轮胎进行更换内胎和充气,致使轮胎爆破,事故是操作不当造成的。

  4个多月后,广昌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经过鉴定,轮胎的内胎被证实与造成事故无关,双方的争论焦点再次落在了导致轮胎爆炸的原因上:到底是轮胎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司机使用不当造成了轮胎的损坏。

  为了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提醒消费者的义务,万申轮胎公司在第二次开庭时,出具了产品的三包范围说明:该产品不能用于车辆前轮使用以及超载、高速、长途车辆使用,如强行使用后果自负。“董仕斌恰恰是将轮胎用在长途运输上,并使用在承重胎上,这已经违反了三包规定。”

  但这一说法当即遭到厦门晟磊物流的驳斥:“买轮胎的时候,怎么没有看到这个说明,也未书面提示?”

  死者操作不当一审被判担主责

  法院查明:董仕斌驾驶的车辆存在超载。爆破的外胎是万申轮胎公司生产的翻新轮胎,该轮胎原生产单位是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该轮胎除贴有品牌标识和产地说明外无其他文字说明。董仕斌于2008年以850元从经销商处购买使用。同批次轮胎出厂时经福建省质监局抽样检验质量合格。另外,赣州凯大橡胶生产的内胎通过检验属合格产品。

  5月15日,此案审判长朱永泉告诉记者,钟占发作为一名从事轮胎修理的人员,没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在对货车翻新轮胎进行更换内胎和充压之前,没有仔细检查外胎的损坏程度。对已经不能保证安全性的轮胎进行更换内胎时,仍充气至较高压力,存在操作不当的过错,是导致爆炸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董仕斌在其载重货车上使用翻新轮胎长途超载行驶,且在驾驶途中,发现轮胎漏气后未及时停车修理,而是继续行驶,导致轮胎胎体帘线受到较严重的碾压,轮胎强度严重下降。“因此,董仕斌存在对轮胎使用不当的过错,是导致爆炸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晟磊物流公司作为该车的挂靠单位,在董仕斌不能清偿时应承担垫付责任。

  朱永泉表示,万申轮胎公司作为翻新轮胎的生产者,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而该公司作为生产者,针对翻新轮胎的使用安全事项,没有在其产品标识上对消费者尽到告知和警示的义务,构成一定的产品缺陷,且与轮胎爆炸事故具有因果联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赣州凯大橡胶没有与此次事故发生有因果联系的过错行为或产品缺陷。

  2009年11月23日,广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钟占发死亡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4个小孩的生活费等31万余元,由董仕斌赔偿其中的20%,由万申轮胎公司向五原告赔偿其中的20%,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董仕斌赔偿五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万申轮胎公司赔偿五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厦门晟磊物流在董仕斌不能支付上述赔偿的情况下承担垫付责任;赣州凯大橡胶不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刘兰秀和万申轮胎公司自愿达成协议:由万申轮胎公司付给刘兰秀及其子女经济帮助3.7万元。

  律师:因混合过错才造成这一事故

  近年来,轮胎爆炸伤人事故频频发生,但因为翻新轮胎炸死人在国内实属罕见。广昌县法院有关负责人称,这是我国第一例翻新轮胎爆炸引起的生命权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

  代理此案的律师卢斌认为,我国轮胎维修行业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从业资质考核,大部分从业人员都是进行短暂的实践后就直接上岗,这给轮胎爆炸伤人事故的频频发生埋下了隐患。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表示,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年3月9日发布的《载重汽车翻新轮胎》国家标准规定,产品标志要以可见到的“文字”为凭,如翻新轮胎未在产品上标示“RE鄄TREAD”或“翻新”字样,就涉嫌“假冒”新轮胎;未标示翻新次数,就是没有给用户知情权,有“欺诈”用户的嫌疑;未标示翻新批号或胎号,就应认定是“非正规”生产的产品;无出厂检验印记就应认定是没有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肖文军称,这是一起混合过错所造成的事故,如果任何一方尽到自己的责任,都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此案也告诉大家,随着我国的汽车高速增长,汽车修理、驾驶习惯、生产者的告知义务尚须进一步规范,以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

  文/图 朱永泉 周兴中 实习生何雪佩 首席记者刘太金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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