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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权

浙江251名丰田车主已获补偿 人均300元
江苏消费网 (2010-04-12)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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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包括免费售后服务、消费券等,个别4S店给予200-300元现金补偿

浙江251名丰田车主已获补偿

就在消费者认为“问题汽车”的经济赔偿无望时,浙江省工商局与丰田的维权博弈出现转机。浙江方面昨日传出消息,频繁经历汽车召回的中国消费者第一次从汽车厂商手中拿到了补偿。

7日,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通报称,一汽丰田提出向全国RAV4召回车主“提供3选1免费售后服务项目,没有以外的经济赔偿”一周后,目前,浙江首批向消保委投诉的251位车主均已获得损失补偿,补偿内容主要是因召回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补偿方式包括丰田提供的3选1售后服务项目,也包括与损失等价的服务消费券、代金券、代工时券等,个别4S店还给予现金补偿,金额200-300元。

据介绍,一汽丰田问题车主的人均补偿金额在300元左右。

“全国应该会一样的”

对浙江省工商局的最新说法,早报记者昨日试图电话联系一汽丰田公关经理,但未果。一汽丰田销售企划部长苏涛则回应说,没有看到浙江工商局发布的消息,不能就此回答提问。

关于一汽丰田的上诉补偿方式会不会推广到全国的问题,浙江省消保委秘书长徐建明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已获悉丰田公司承诺对浙江的补偿方案将适用于全国,对此浙江方面乐见其成。”

另有经销商说,现在还没接到厂家的正式通知,但据说会有统一的通知下发,他们现在在等。

“全国应该会一样的,但是一汽丰田现在不肯开口,他们华东区的负责人说,不久会有统一的说法的。但是也没说具体什么时间。”一位经销商如是说。

“语言沟通不全面造成‘误解’”

丰田补偿一事可谓一波三折。

3月29日,丰田与浙江省工商局经两轮谈判后,对浙江消费者作出7条承诺,包括加快召回进度、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补偿相关损失、3日内通知4S店执行、尊重消费者依法投诉和诉讼权利、积极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等。浙江省工商局当天宣布“一汽丰田全面接受浙江汽车消费维权要求”(早报3月30日A35版报道)。

但两天后,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汽丰田指的补偿只是为全国RAV4召回车主提供“3选1”免费服务,并没有额外的经济赔偿(早报4月2日A34版报道)。

“我们听到松木秀明的说法,觉得匪夷所思,我们至今没有从正式渠道接到过丰田方面否认7项承诺的信息。”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昨天说,“后来,丰田通过正式渠道告诉我们,这是由于‘语言沟通不全面造成的误解’。我们愿意相信这是‘误解’,但希望今后不要再出现类似‘误解’。”

据浙江工商部门通报,目前全省已召回维修的RAV4占应召回车辆的90%;丰田4S店已主动实施上门召回,有32位RAV4车主已获得4S店提供的代步车;对未交付、客户提出解约的,一汽丰田各经销店均予全额退还订金,浙江全省获全额订金退还的消费者已有69例。

丰田此次在中国召回的RAV4共75552辆,浙江车主约占十分之一。有关专家估计,假如丰田将这一补偿方案应用在全国RAV4召回车主,丰田将承担2000多万元的召回成本。

丰田1700余种

配件无合格证

昨天,浙江省工商局还发布了“汽车消费服务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其中,丰田公司直供的汽车 配件无合格证被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据通报,3月18日,浙江义乌市工商局发现该市两家一汽丰田4S店仓库内的1700余种丰田品牌零配件既无产品合格证明,也无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3月22日,工商部门对两家4S店立案调查,发现其销售的汽车零配件均由丰田汽车仓储贸易(日本独资)有限公司配售。当天,执法人员通过对丰田仓储现场检查、调查,发现仓库内存放的大部分准备销往各4S店的零配件均无产品合格证明。

工商部门认为,丰田仓储销售无合格证明、无法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汽车零配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目前,义乌市工商局已对丰田仓储公司立案调查。

◎浙江问题丰田维权回放

工商立案调查当天

一汽丰田赴杭谈判

3月14日,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发布《丰田召回事件浙江消费维权措施通报》,提出5条应对措施。同日,浙江省工商局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

3月18日,义乌市工商局在“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中发现两家一汽丰田4S店仓库内1700余种丰田品牌零配件既无产品合格证明,也无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3月22日,义乌市工商局对上述丰田4S店立案调查,发现问题配件均由丰田汽车仓储贸易(日本独资)有限公司配售。通过对丰田仓储的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其仓库内大部分准备销往各4S店的零配件均无产品合格证明。

同日,一汽丰田销售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携团队到达杭州,当天下午与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闭门谈判。丰田公司接受省工商局提出的制定时间表、上门召回、提供代步车、允许全额退车4项要求,但在赔偿问题上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3月29日,一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永江秀久等赴杭,与浙江省工商部门第二轮谈判。

当天下午,浙江省工商局通报,一汽丰田全面接受维权要求,向浙江消费者作出7条承诺:4月底前完成浙江RAV4问题汽车召回维修;提供上门召回,经销店提供代步车;全额退还客户订金;同意对RAV4消费者给予补偿,具体方式由各4S店与消费者协商;即日起3日内通知4S店;积极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尊重消费者依法投诉和诉讼的权利。

3月31日,有媒体报道,松本秀明称,一汽丰田与浙江省工商局的协议适用全国召回车主,所指补偿只是为车主提供“三选一”免费售后服务,没其他额外经济赔偿。

4月7日,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委通报丰田问题汽车维权进展,251位浙江车主已获经济补偿。同一天,浙江省工商局公布义乌市丰田4S店、丰田仓储被查情况。(东方早报记者 陆玫 钱婵娟 通讯员 吕律)

    图片说明:假如丰田将这一补偿方案应用在全国RAV4召回车主,将承担2000多万元的召回成本。 人民图片网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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