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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泰州市电动车“咬伤”皮鞋消协调解获得赔偿
江苏消费网 (2009-09-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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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讯(王立为 王骏逸 记者薛庆元)产品本身缺陷使得消费者财产受损害,能否获赔?日前,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类似纠纷。
    赵女士花2550元在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车。自从使用这辆电动车后,赵女士的皮鞋经常出现划痕,部位均在右脚鞋子的后侧,却找不到原因。某天,赵女士准备骑电动车上班,她习惯性地用右脚往后蹬电动车的脚撑支架时,听见一声响,皮鞋上随即出现了一道划痕。经仔细检查,赵女士发现该电动车脚撑支架的边沿有一处锋利的毛刺。随后,赵女士向高港区消协投诉,要求店家赔偿相关损失。
    消协工作人员经过实地察看车辆和现场模拟演示后,认定该电动车产品质量存在瑕疵,导致赵女士鞋子被划伤。经过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销售商为该电动车更换脚撑支架,并赔偿赵女士300元。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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