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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停放小区6年无人管 疑被物业5000元处理
江苏消费网 (2007-09-14)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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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停放小区6年无人管疑被物业5000元处理
资料图片:曾经停放在小区道路上的破旧宝马,如今已不见踪影。本报记者张锦旗摄

  本报讯(记者邓雪实习生凌潇彭娇)一辆老款宝马7系,在江北桃花源小区一停就是6年多,无人保养,无人认领,也无人交停车费。小区向车主追讨几年来的停车费,近日又败诉,停车费仍无人埋单。

  记者了解到,宝马车被小区物管公司当作废铁以5000元的价格处理了。为此,9日、11日,记者两次到小区求证此事。

  物管讨要停车费败诉

  一审法院查明,2000年上半年,一辆牌照为渝A02828宝马车开始在桃花源小区停放并进出。下半年开始,此车就一直停放在小区,无人驾驶,也无人认领。

  重庆市同利行物业管理公司是桃花源小区的物管企业。2006年6月,物管公司经查询得知,这辆宝马车登记的车主为重庆北恩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物管公司于是向江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恩公司支付从2000年4月10日至2006年8月11日期间的停车费,共计18240元。

  审理中,宝马冒出了“新主人”。原来,九龙坡区法院在执行重庆五联商贸有限公司与北恩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时,双方于2000年4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五联公司同意北恩公司以渝A02828宝马车抵欠款40万元,宝马车的过户费用由五联公司承担,北恩公司提供相关手续。”

  协议签订后,北恩公司即将车辆交付给了五联公司,但当时双方并未及时办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一年后,“新主人”五联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工商部门注销。

  法院认为,物管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宝马车是登记车主公司或员工停放在小区的,因此不能证明物管公司与登记车主公司形成了车辆保管合同。

  同时,宝马车已抵偿,车辆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北恩公司不该承担车辆发生的任何费用。去年底,物管公司的起诉被驳回。

  随后,物管公司提起上诉,因相同理由,被市一中院驳回。

  5000元处理了宝马车?

  早在今年5月,记者就见识过这辆“传说中的宝马车”,停在离大门不远的地方,系老款730,带天窗,车身满是斑斑锈迹,车灯也损坏严重,车标、车牌早被人取走。

  上周日下午,记者来到桃花源小区,试图找到宝马车,但寻找了十多分钟未果,一打听才得知,物管公司将宝马车以5000块钱卖出。

  一名身穿制服、自称是小区看管停车的人透露,约十多天前,物管公司对宝马车进行处理,以5000元的价格,转手给收废品的人,此人又将其卖给了一家汽车维修厂。另一自称是看管停车的人证实了这一说法,但均称“其它的我们不清楚”。

  记者试图联系物管公司总经理,但对方手机停机。

  工作人员称曾登报找主人

  昨日上午,为证实宝马被卖说法,记者再次前往桃花源小区求证此事。

  小区物管办公室内,记者刚表明意图,物管工作人员就说“这个我们不清楚”。但一位工作人员强调,“车子是公司处理的,不是卖的,那个车卖不掉,只能是处理。我们是走的法律程序,还登报找主人,但未果。现在宝马当垃圾一样拖走了,还腾出了消防通道。”

  在物管公司接待处,一位工作人员以“这有什么好说的嘛,(宝马)已经处理了”为由,让记者找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顾问律师咨询。

  之后,记者辗转电话联系到了律师。但他表示没有接到物管方面的电话,称此事应找领导,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在近3小时的采访中,由于对方不接受采访,对宝马是否5000元处理了、处理到哪里去了、是否通过法院判决处理宝马等,都不得而知。

  律师称确认是无主车后可请求法院判决

  昨日,皇嘉律师事务所主任牟瑞勋称,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物权的所有人才具有处置物权的权利,其它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理。如果是无主财产应该按照法定司法程序处理,仅仅是登报,仍然不具备处置的权利。

  如果确实是无主车,小区物管可以考虑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特别程序进行处理,请求法院认定车辆无主,并请求判令先处理车辆,以所得款项抵扣相关费用,余额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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