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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醒

新北消协提醒:“临期食品”转“赠品”须明示
江苏消费网 (2020-05-30) 来源:常州市新北区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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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州市新北区消协收到消费者胡先生的投诉,反映其在新北区一家零食店购物时,商家表示会员充值可以赠送一箱酸奶,胡先生便参加了充值活动,回家后才发现保质期为一年的酸奶还有12天就要到期了。胡先生随后找到商家要求换货,遭到商家拒绝,于是胡先生向消协求助,希望商家更换到期更久的酸奶。

  接到投诉后,新北消协新桥分会工作人员介入调查。经查,胡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对于换货问题,商家态度坚决:这箱酸奶是赠品,并没有单独收费,而且只是临期并没有过期,因此不能接受胡先生换货要求。

  根据《消法》《江苏省消保条例》等有关规定,“临期食品”虽然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是属于安全食品的范围,商家可以销售,但商家对“临期食品”应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否则存在误导消费之嫌。

  经调解,商家同意为胡先生更换一箱到期时间更久的酸奶,胡先生表示满意。消协人员同时建议商家,在经营场所内建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张贴醒目提示,让消费者可以明明白白消费。

  新北消协在此告诫经营者,在销售“临期食品”时务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虽然临期不是过期,但是选购临期商品还是要按需购买、看清质保期、算清折扣,以免引发消费纠纷。(房赟 张维明)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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