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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市场监管局:3•15打假的不仅是商品,还有不诚信
江苏消费网 (2019-03-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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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有孔子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近有鲁迅说:诚信为人之本;就连三岁孩童也明白不应撒谎的道理。而作为一个商人、一家企业,更应当把“经营信为本,买卖礼当先”奉为日常经营的信条。

  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让我们看到了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与企业信用度的提升呈现出反比例趋势,这是我们所期待的现象。事实上,行政审批逐渐放宽着实为企业带来了便利,给予了企业更多的自主性,激发了市场活力,但是,这样的便利为守法经营的企业开辟了“快捷通道”的同时,也让一些想鱼目混珠的企业想出了“歪门邪道”。提供虚假的场地使用证明、虚假的股东身份和签名等都是非正规企业骗取注册登记的惯用手段,而这些企业的存在,显然对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形成阻碍,同时也是对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的侵害。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是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的日常工作之一,而对上述“虚假登记注册”的“打假”则是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守住企业合法准入的“防线”。

  3月6日是一个平常的工作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的前台一如既往地在认真审核每一家企业递交的申请资料。工作人员小范发现申请设立的一家企业提供的场地使用证明地址不明确,于是对申请人说:“您好,请您把产权证明的原件照片提供一下好吗?”对方拿出该地址(能仁里1号)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上面显示该地址的产权属于一家公司。可是细心的小范发现这个地址之前设立过企业,但是产权人并不是这家公司。“您好,请您出示一下原件照片。”在对方神色慌张并且无法提供原件照片的前提下,小范携材料到住建局窗口请求协助查实,住建局工作人员根据房产证丘权号查明该房屋的产权人是两个自然人而不是公司,并且房屋地址位于雨花西路,房屋性质是住宅,可以说,这是一份彻头彻尾的“虚假材料”。最终行政审批科对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依法予以驳回。

  类似的“打假”,还出现在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时。年前,工作人员小胡在审核一家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材料时,发现一名股东的签字与之前申请企业设立时的字迹不符,而代办人一口咬定这个字就是股东本人签的,于是小胡请代办人协助与该股东视频确认,“您好,请问这份股东会决议上的字是您本人签的吗?”该名股东表示自己当时不在南京,所以自己的名字是另外一个股东代签的。随后小胡对代办人说:“股东亲笔签名是他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请您将材料带回让他本人签署。”

  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对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提出了“让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功夫跑审批”的要求,但是也正如李克强总理强调的:要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因此,“便利化”并不代表市场的准入失去了“法治化”,对用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不诚信行为进行打击依然是行政审批科审慎审查的义务。

  随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普及和个人征信报告的简单易查,失信带来的负面影响及严重后果日益凸显,“失信人名单”、“企业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让不讲诚信的个人和企业无处遁形,很多时候甚至是寸步难行。

  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呼吁,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抵制不诚信行为,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双赢”局面。(王 敏)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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