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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商解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江苏消费网 (2017-09-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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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记者从南京市工商局媒体见面会上获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的出台适应了创业创新的要求,明确了工商部门的查处权限和管控力度,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南京市工商局个体私营和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蒋福明表示,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执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是查处的范围过宽、难以满足创业创新的需求、监管职责划分不清、相关条款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等。

  据了解,即将施行的《办法》有四大亮点:

  一是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范围做了合理的区分。《办法》进一步放宽不属于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办法》明确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二是明确了工商部门和许可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权限。《办法》明确规定:对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对既无证也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是调整了管控力度。《办法》在调整范围、执法方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适当调整。《办法》明确规定,查处部门应当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其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大幅降低了罚款数额。

  四是实行了协同监管。为形成监管合力、提高行政效能,《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组织、协调职责。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据蒋副处长介绍,通过对无证照经营的打击,不仅营造了良好的市场氛围,而且推动了市场主体的快速增长,截止到今年9月20日,全市共有市场主体1082147户,与2014年的577175户相比,净增504972户,增幅约87.5%。下一步,南京市工商局将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明晰执法主体。并且运用信息平台,开展联动监管,实现市场主体的许可信息,无证无照查处等监管和行政处罚信息实现多个市级部门实时共享。同时,对重点行业集中整治,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全市的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排查,切实保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葛绍刚)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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