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关于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154号)要求,12月1日起,我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对最高人民法院向工商总局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依法实施任职限制,即: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登记业务时,登记注册系统自动对涉及失信被执行人登记申请事项实施拦截,并生成《申请人告知单》,提示其与相关法院接洽。
此项工作开展3周以来,我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在登记注册环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120人(次),其中,限制任职董事43人(次),限制任职经理18人(次),限制任职监事74人(次),涉及118家公司及2家外商投资企业。从所涉企业地区分布来看,苏南、苏中、苏北所涉企业户数分别为40户、17户、63户,其中,徐州被限企业户数达38户,占全省被限企业总数的近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