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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发展

制定配套条例细化亮点条款
江苏消费网 (2015-11-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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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上海讯(记者孔繁玲)11月26日,“《消法》宣贯与地方条例制定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来自24个省、市、自治区工商局消保机构以及消协组织的代表,就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制定地方条例所取得经验进行广泛深入的交流。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常宇参加此次座谈会并讲话。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胡浩到会致词。会议由中国消费者报社社长朱剑桥主持。

  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胡浩在致词中说,新修订的《消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组织依法履行职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新的消费需求、经营业态、商业模式层出不穷,消费维权工作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我们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对深入宣贯《消法》、加快完善地方条例和实施提出了新要求。此次座谈会就是根据新修订的《消法》实施以来的宣贯和省区市地方条例制定和实施的实践情况,搭建的一个交流互鉴的平台,对地方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新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在讲话中指出,新修订的《消法》实施一年多来,在国家工商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与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密切配合,围绕贯彻实施《消法》,依法履职,开拓创新,研究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入开展五大领域消费维权行动,不断深化12315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开展消费维权宣传和教育引导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常宇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消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的执法检查做了介绍,充分肯定了各级消费者组织在宣贯《消法》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上海、江西、陕西、浙江、苏州、甘肃等地代表在会上交流出台或送审地方条例经验,介绍地方条例的亮点。建议出台《消法》实施条例,对远程购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惩罚性赔偿、个人信息保护、汽车消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要制度进行细化,使之更具操作性。企业代表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经理翟明翯,就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所做的工作进行了发言。

  座谈会纪要将刊登在本报11月30日2版,敬请关注。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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