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东坝分局接到“大脸鸡排”商标持有人“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称在分局辖区内有商家涉嫌使用期公司的注册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接到举报后,东坝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去实地核查。经查发现,经营户李某确实涉嫌冒用了“大脸鸡排”注册商标专用权。据了解,戴墨镜的大脸图文和“BIG!FACE!”英文字母都是属于商标持有人“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而李某的鸡排店门头却赫然印上了戴墨镜的大脸图文和“BIG!FACE!”英文字母标识。
执法人员在询问后得知,当事人李某此举也并非故意。原来,李某的鸡排店刚刚开始营业,为了能有一个吸引顾客眼球的门头来招揽生意,他特别委托了某广告公司为其策划设计门头标识。未曾想到,该广告公司的设计人员为了省事,随意的在网上下载了一些图文并制作了门头。而这位设计人员所下载的就是“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已经持有的注册商标图案和英文字母。
查明情况后,分局执法人员当即作出决定:首先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李某停止侵权行为,督促当事人李某更换门头,在未取得商标持有人授权之前,不得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同时建议李某和“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并联系设计该广告的广告公司负责人,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随后,李某和广告公司重新商量制作了门头,执法人员与投诉方代表联系,其对处理结果也表示满意。
在如今广告大行其道的时代,商家往往会利用广告进行营销和自我宣传,其过程中,经营者及广告制作者往往稍不留意,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此,高淳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发商家及广告经营者,要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避免因自身疏忽,而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中。(周云芳 陈秋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