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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调解

食品身份不明引投诉 射阳消协标本兼治
江苏消费网 (2012-06-06)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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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射阳县消协接消费者季先生投诉,称其3月31日在射阳某大型连锁超市购买光明大颗粒牛奶一版(六盒装),售价为15.8元,该牛奶保质期竟然是到3月27日,也就是说购买的时候就已经超过保质期4天了。因为当时没注意,已经给小孩吃掉两盒了。当他去超市理论时,对方不承认卖的牛奶会过期。消费者于是向消协投诉,要求该超市承认事实,赔礼道歉。

    接诉后,射阳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到该超市进行调查。超市负责人怀疑消费者是恶意投诉,并表示超市每一种食品都有进销货台账,超市提供的进销货台账显示,3月27日的牛奶于3月24日前全部卖完了,且超市都有检查记录。因此,该负责人认为他们超市几乎不可能有过期食品出现在货架上。双方各执一词,消费者拿出当天的购物小票,超市坚称没有销售过期食品,双方都不肯让步。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这起投诉涉及一个食品安全的顽疾,即食品销售单位无法对所售食品进行身份确认。这样给消协处理类似投诉带来极大的困难,一方面保护购买过期变质食品的消费者利益显得证据不足;另一方面,经营者遭遇恶意投诉,消协在判别真相时也有点无能为力。

    射阳消协经过研究讨论,决定标本兼治地处理了这一投诉。首先,处理投诉治“标”。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要求超市举证,在超市无法举证的情况下,超市接受了消费者赔礼道歉的诉求,同时,超市还赔偿了消费者五版该品牌牛奶,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其次,研究对策治“本”。处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召集射阳三大超市负责人座谈,研究解决销售食品不能进行身份确认的顽疾,形成三点共识:一是加强提示功能。在收银台、食品销售区,设置明显的请消费者注意食品保质期的提示;二是完善制度设计。要求所有食品柜台把不同批次的食品分开陈列,并用提示牌标明保质期截止时间,对执行情况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三是研究技术突破。在现有的条件和基础上,由三大超市联手,继续研究彻底解决身份确认的高新技术手段。(周挺 刘明明)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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