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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动态

淮阴工商局开展打击霸王条款专项检查
江苏消费网 (2012-06-06)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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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广告内容仅供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此类条款在房地产广告中随处可见,很多消费者往往忽视,殊不知这样的条款是违反《合同法》的。为此,淮安市淮阴区工商局近期重点针对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公司、汽车4s店开展格式合同检查及打击霸王条款专项检查,此项行动一直到5月底结束。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除了房地产销售合同中存在类似上述的问题外,汽车销售合同中也普遍存在减轻销售方违约责任的情况,诸如销售合同中载有“销售方违约的,销售方将无息退还购车方定金”等条款。《合同法》、《担保法》明确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销售方普遍存在这类问题。通过此次专项检查,纠正商家的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石静好 徐天宁)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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