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 » 质量发展 >> 正文

质量发展

宝应消协剑指非法行医的危害及其表现形式
江苏消费网 (2012-06-01) 来源:本网原创
阅读:
【非法行医案情】

    75周岁的王某在家中使用庆大霉素等药物为一陈姓女子疏通输卵管治疗不孕症。出人意料的是,陈某因此搭上了一条生命,而此惨剧的整个过程前后只有十几分钟。5月11日上午,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对王某非法行医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当地卫生部门组织部分药店、个体诊所从业人员列席旁听。宝应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曾是宝应某医院的助产士,1995年退休。因其在职期间,经常帮人疏通输卵管,因此很多不孕妇女经她治疗后先后怀孕并产子,还有很多人都慕名找她治疗不孕症。王某供述,其退休后,曾在家中为30余名不孕妇女疏通输卵管,每位收费约100元。

    2011年12月29日上午7点,王某在家中使用30ml庆大霉素、氯化钠注射液、地塞米松注射液配置液和30ml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糜蛋白酶配置液,为一陈姓女子疏通输卵管治疗不孕症。陈某用药后,出现了手脚发麻等药物过症状。

    王某经人指点,后给陈某注射了一支地塞米松、肾上腺素。随后,叫来一家诊所的女护士给陈某进行氯化钠输液,但药水却没动。见到这种情况,大伙一边给陈某心脏按压,一边给其接上了氧气。

    看到陈某出现生命衰竭现象时,王某赶紧让儿媳妇拨打了120电话。120急救车来了后,随车医生为陈某实施了急救,但陈某的心电图却显示是一条直线。王某回忆,陈某从用药到死亡,前后不过十来分钟。宝应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认定,陈某系药物致急性过敏性死亡。

    陈某死于药物过敏,而导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系王某非法行医所致。其一,王某无行医合法手续。其二,王某在为陈某使用庆大霉素前未做皮肤过敏试验。其三,王某家中无任何抢救医疗设施及相关医护人员。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绝非个案。2007年4月,宝应县退休医生江某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行医被宝应县卫生局查处,并被依法给予责令停业、罚款、没收药械的处罚。2007年11月10日,江某再次非法行医致就诊人员陈某在诊所内过敏性休克死亡。事发后,江某因非法行医造成患者死亡而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危害】

    非法行医危害之大,令人切齿。宝应消协对非法行医进行专题调查后认为,非法行医主要有“六大危害”:

    危害一:误诊加重患者病情。有些非法行医者不懂装懂,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使病情加重,甚至危及生命。

    危害二:造成疾病传播。一些黑诊所在根本不具备消毒条件的情况下,非法开展美容手术、人流手术,消毒不彻底让患者染了性病;一些牙科诊所,不仅钻头等工具不消毒,甚至将一次性医疗器械反复使用,患者因拔牙却被传染上了乙肝。

    危害三:滥用抗生素或激素。为了赚钱,抗生素在黑诊所中被滥用。为了提高疗效,不该用的激素也用上了,甚至加大剂量。滥用抗生素的后果将导致患者产生耐药性,给身体造成很多副作用。

    危害四:给患者造成心理伤害。本没有乙肝,却被检查出了乙肝;本没有性病,却被诊断为性病……黑诊所为了骗取钱财,或者夸大病情,或者编造疾病,使患者在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也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严重伤害。

    危害五:使用假劣医疗器械和药品。黑诊所为了降低成本,购进的廉价劣质卫生材料既无国家批准文号又无质量安全保证,甚至自制卫生材料。药品中也不乏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的药品。

    危害六:乱丢医疗废物传播疾病。医疗废弃物常被当作生活垃圾乱扔乱倒,而没有经过专业处理,不仅污染环境,更危害周围人群健康。

【非法行医表现】

    宝应县消协调查人员从相关部门获悉,非法行医具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求医问药过程中应谨慎对待,防止上当受骗:

    无证无照公然挂牌开业行医。这是一类有正常招牌、固定场所却没有取得合法行医手续的非法行医行为。门前往往挂有××门诊部的牌匾,内部布置如正规合法医疗机构,医护人员也着正规工作服,甚至挂牌服务,给人以正规医疗机构之感觉。检查中发现,这些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房发票也多系自印的收据,配备的医护人员当然也无一执业注册在该服务点。这类非法行医机构由于貌似正规,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无证无照“隐蔽”行医。这是一种大量存在的非法行医形式。尽管该类非法行医诊所仍然有固定的场所与人员,但大都位于较为偏僻的出租屋内,门上无具体的名称和明显标识,相对隐蔽难找,但周围居住的人却都知道那是一个看病的场所。这些场所当然无一例外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甚至从业的“医生”、“护士”也没有医师、护士执业证书,有些甚至从没经过正规的医、护培训。这类黑诊所就诊的人群大多是周围无医疗保险的居民与大量的外来民工与临时居住者,贪图“方便”、“便宜”,于是“小毛小病”、“感冒、发热、腹泻”等一般就到附近此类的黑诊所就诊。
 
    药店坐堂行医行为。部分药店为了获得更多经济利益,为群众输液治疗疾病,虽然药店有销售药品的正规资质,但无行医所必备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一种典型的药店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另外,某些药店雇请医生或假扮医生“坐堂”,以给人治病的形式推销高额利润的药品,药店无医疗机构资质,坐堂医生无执业注册证,这种非法行医行为对前往药店购药的百姓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无证无照的街边游医。游医无固定场所,属于居无定所、行迹无踪、“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诈骗式行医方式。这类游医摊位前多标有“祖传秘方”、“××学会便民医疗点”、“××节日义诊服务处”等诱人的招牌,甚至给来访人员进行简单的“义务”测血压、听诊心肺等活动“查病”,继而推销高额利润药品、治疗器械甚至无生产厂家、无正规品名、无内容标识的三无“药品”,甚至将食品、保健品疗效扩大,按药品进行销售,多带有诈骗性质。这些游医还多雇请“媒子”现身说法,导致一些身患某些慢性疾患的患者上当受骗。

    持有合法的行医执照,却行非法行医之实。这是一类更具欺骗性的非法行医,该类场所虽具有合法审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因其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等因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仅核准其一、二个诊疗科目,其却根据需要无限扩大,甚至无所不治。特别是开设容易获得暴利的男性泌尿科、妇科、性病科乃至计划生育服务如人流手术等,极大地超出核准的诊疗范围,坐诊人员很多也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赵银忠 雍虹 徐永品)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孙林美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