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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充定金以1当10?商家玩"文字游戏"被处罚
江苏消费网 (2010-09-08)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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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下,某些商家与消费者大玩“文字游戏”,误导消费。当消费者与其较真时,又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法宝”,搪塞消费者。日前,江苏省宝应工商局对某电器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元罚款。

“说话不算数”引发消费争议

    4月30日,消费者周某向宝应工商局泰山分局诉称,4月28日他看了宝应一家电器商场“预充定金以1当10、多充多得、上不封顶、省钱就是硬道理 团结起来占便宜”的店堂广告后怦然心动,立即到该超市充了定金200元,该超市出具收据“预收订金200元”。4月30日上午,周某赶到该超市,看中了一款标价3699元的彩电后,同营业员还价到2500元/台后,拿出“预收订金200元”的收据要求充抵2000元,遭到商家的拒绝后,向工商部门申诉,要求商家兑现承诺,并要求工商部门对商家予以处罚。

“文字游戏”涉嫌不正当竞争

    经工商部门调查,该公司在4月28日开展促销活动,以店堂广告、《邀请函》等形式,明示“预充定金以1当10,预交定金200元,累计购物满25990元(标价),打过8.8折后,可凭定金抵用4000元”等相关优惠内容,并在卖场出口处安排人员现场演示。另查明:该公司在活动前期共收了163笔订金,合计现金5180元,截至4月30日退了退还消费者定金78笔,合计3350元,案发时还有定金单85笔,涉及定金1830元。当事人自述促销期间,均按进价销售,无违法所得。

    宝应工商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 “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广告和其他宣传,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第七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的规定。据此,宝应工商局在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之后,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上述处罚。 (赵银忠 唐胜)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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