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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工商查处利用签订加工合同骗取定金案
江苏消费网 (2010-09-08)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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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兴化工商局同公安部门查处一起利用加工定金聚敛财物案。

    当事人郭某于2010年4月份起,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利用在互联网发布广告和散发小广告的形式,吸引部分群众与其签订加工麦秆衬板(手工艺品)的承揽合同。合同要求,承揽方必须先向郭某缴纳定金240元,用于购买样品及材料,然后在规定期限内向郭某交付合格的麦秆衬板即可获得相应加工费用。但截至案发之时,先后与郭某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的15名群众在向郭某交付产品时,均被郭某判为不合格产品,无法取得加工费,定金也不予退还。

    执法人员向郭某询问为何群众交付的麦秆衬板均被判为不合格产品,有无统一的标准时,郭某称:“我提供的样品都是不合格的,他们交付的产品怎么可能合格,我原本以为240元不是大数字,群众即使知道受骗了也奈何不了我,谁知道你们工商部门一接到举报就会过问此事。”

    目前,该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退还群众已缴纳的定金,并接受处理。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签订此类加工合同时,应仔细审查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合同内容,防止受骗上当。(韩明华)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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