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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冯海清:发挥医疗专长倾注消费维权
江苏消费网 (2010-03-31)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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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倾注了自己的心血,他,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面挺身而出,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事业中,作为共产党员的他,不记个人得失,敢于维权,善于维权限时刻反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不知疲倦地奔波在消费维权第一线,他用行动证明,光荣永远属于那些无私奉献的人。

    他,就是连云区卫生局干部,连云港市连云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冯海清同志。

    52岁的冯海清同志,现任连云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作,中共党员。2001年,加入连云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行列。出于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他,10年如一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他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在消费维权工作中,运用自己娴熟的业务专长,化解了一例又一例消费纠纷,10年来,经他参于调解的消费投诉案件达147件,调解成功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为消费者追加赔偿近15万元,被广大消费者誉为“连云区消费者协会第二秘书长”。他怀着一颗赤诚之心,为消费者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演绎了一个又一个动人的故事。

    2007年1月27日,患者徐某因腰椎间盘突出症,给患者施以封闭治疗术,术后约半小时患者出现轻微头晕,头痛,恶心等症状,未能引起治疗医生的重视,并再一次施以同样的治疗术,患者头晕头痛,恶心症状加重。1月29日入住解放军149医院住院诊治疗,被断为颅内感染,腰椎间盘突出症,经医院近1个月的全力医疗,患者徐某的病情得到了好转,患者出院后认为颅内感染系某医院治疗不当所引起,于是去该医院理论并要求赔偿。而该院认为按常规治疗并无不当,拒绝患者的赔偿要求,双方协商未果。

    2007年3月初,患者将某医院投诉到连云区消费者协会。为此,连云区消费者协会邀请医疗卫生专家、消费维权自愿者冯海清同志,配合调查了解此案。冯主任二话没说,立即投入到调查工作中,经他的调查了解,确定了患者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某医院存在的问题。2007年4月26日,区消协召集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主持人由冯海清担任。他指出,某医院在为患者徐某治疗过程中,虽然诊断明确,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但患者并发颅内感染与该院实施的治疗术有因果关系,该院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经过对双方的勾通和调解,以及大量的工作,医患双方形成共识,并达成协议,某院方一次性补偿患者徐某现金捌仟元,一场医疗纠纷平和化解,握手言和。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管是再难的消费纠纷,冯海清同志都尽心尽力的协助区消协去化解矛盾,美容消费纠纷,现是消协维权调解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又是消费纠纷中的一个热点。几年来,他配合协助连云区消费者协会运用其专业特长调解成功近三十近美容消费纠纷,为连云区消费维权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2008年3月底,未婚的消费者朱某将连云港市某美容整形中心整形美容侵权一案投诉到连云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某美容整形中心为其做右耳假体整形手术失败,导致其身体与精神受到重大伤害,要求确认被诉人有医疗过错行为,并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连云区消协接诉后认真分析,从投诉人投诉的内容与受害的程度看,只有通过专家的论证后方可进行调解。为此,区消协与冯海清同志进行勾通,邀请其参与此案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此,他义不容辞,立即投入调查取证工作。在经过大量的取证工作基础上,区消协于2008年5月8日,召集投被诉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冯海清运用他那医学的论证指出,某美容中心在行假耳体整形手术后未向患者说明术后注意事项和要求,未对患者进行术后抗菌消炎治疗,是导致患者术部出现耳体炎症发生、致使假耳体整形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他和区消协的共同努力下,经调解,某美容中心低下了高昂的头,赔偿投诉人各种费用1.3万元。消费者朱某对此结果十分满意,在他所送的锦旗中这样写到“人民勤务员,消费者保护神”。

    十年来,冯海清同志心系消费维权,不管是投诉案例涉及到他的业务,他总是冲在前,为民办实事,不管是“消法”宣传,他总是带领卫生团队,将“消法”的知识深入海岛、乡村去进行普法。每年在3.15国际消费权益日的宣传现场,准有他的身影,作为一个消费维权自愿者,冯海清同志始终履行着他的入党誓词,这就是一位无私无畏的维权卫士,一位百姓心中的楷模。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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