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生同志,共产党员,1976年入伍,在部队先后担任战士、班长、排长、干事等职。1988年转业到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先后从事合同管理、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项管理工作,现任连云港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李长生同志爱岗敬业,几十年如一日,一贯积极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路线,始终恪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政治上高标准,工作中严要求。特别是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之后,他把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到单位,带到本职工作的实践中加以发扬光大。他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工作不分贵浅,奉献不讲报酬,勤奋刻苦,廉洁奉公,以殚精竭虑的不懈努力,在其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从2001年度以来在担任连云港市消协秘书长领导工作以来,充分发挥其领导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建立维权合议庭、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投诉案件月披露制度、诉调对接等维权工作的创新经验,受到了中消协、省消协的充分肯定和推广。他领导的连云港市消费者协会市消协自2002年以来一直被省消协评为先进单位, 2008年度市消协还被中消协授予“全国消协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光荣称号,他本人也因工作表现突出,先后被工商系统荣记三等功、大功各一次,2003年度还被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李长生在消协领导岗位上,处处从大局出发,心系消费者,带领市消协全体同志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消法》赋予的各项职能,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最高原则,通过开展各项维权活动,在狠抓市场消费环境的整治,强化对社会商品及服务的监督检查,做好消费调查指导与普法培训工作等方面,都有开拓性、创造性的建树。在加强消协维权力度同时,拓宽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使“消费维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全市得到广泛的共识和支持,开创了连云港市消费维权事业的崭新局面。特别是在建立司法维权合议庭,开设连云港消费指南网,建立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维权监督站管理实行“三统一”,消协组织实行投诉受理总值班制度,以及实行重点投诉案件月披露制等方面,都是消协维权工作中的新举措。其中,建立司法维权合议庭,开设连云港消费指南网,建立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调对接、以及“实行重点投诉案件月披露制度”等都是全国首创,并受到中消协的推广。
近两年来,李长生同志领导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案件10,278件,已调解10,126件,结案率达98.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97.68万元。收到表扬信件、锦匾、锦旗等60余件。由于李长生同志在工作中能够开拓创新,大胆管理,使连云港市消费维权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充分肯定,连云港市消费者协会的声誉也因此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李长生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抓工作先抓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经常与协会人员进行谈心交流,充分调动协会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人之长,集思广益,发挥群体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在业务工作中,李长生同志注意抓工作重点,讲究工作方法,创立每周例会制度和“一月一查”制度,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强化商品和服务领域的社会监督,推动消协维权工作更加趋向依法、规范。这不仅使市消协维权工作章法有度,而且所辖各县、区消协的维权工作也各具特色。赣榆县消协由于工作成绩显著,连续三年被县政府评为先进文明单位。连云区消协被评为全国先进维权单位。
只要是侵害消费者的投诉,再难也要给消费者讨个说法。近两年来,全市消协组织在他的带领下团结奋进,克服了重重困难和阻力,成功地为广大消费者调解了一大批疑难投诉案件,赢得了广大消费者普遍好评。如连云港院前、大巷群体水问题的重大投诉案,邳州十六万元的农机投诉退款案、河南省消费者李某投诉的拒开购货凭证案、消费者严某投诉的开发商“一房二卖”侵权案、某品牌电热水器漏电死人案等等,这些案件的成功调解,在社会上都产生了强烈反响。李长生同志平时对协会管理抓得紧,每周召开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置下阶段任务,工作有条有理,科学安排,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李长生同志一贯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工作大胆泼辣,注重实效,群众基础扎实,其言行举止和工作表现,为市消协全体工作人员树立了很好的学习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