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消费者田先生在江阴市周庄镇某副食店花5元钱,购买了一瓶贵州产的“小糊涂醉”白酒。田某约老乡马某当晚就喝了这瓶酒,当两人喝完七八两后,准备继续倒酒时,意外地听到瓶中有异常响声。仔细一看,瓶内竟装着一节7号电池。
他既惊讶又委屈,立即找到了店方。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店方租车将田某和马某送到医院进行检查,虽然医院没有查出什么,但消费者感到万分委屈,要求赔偿损失,还拨打了“110”。
江阴工商周庄分局接到投诉后,积极会同消费者、店方、供货方三方进行了协商调解,并达成了共识:店方与供货方共同承担消费者的医疗费、运输费等费用470元,另由供货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费4000元。(周正元 王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