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泽同志,男,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隆丰工商所所长。他热爱消费维权工作,在多年的消费维权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年年工作有新举措。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每一位工商干部的神圣职责,刘应泽同志一直把消费维权工作当作“民心工程”来抓,总结和探索了新形势下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刘应泽同志也因此被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授予“2006年度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隆丰工商所地处彭州市西北方向,距市(县)中心约8公里,辖区面积111平方公里,人口8万余人,行政村48个,现有正式干部9人,监管各类经济主体约1885户,其中,企业236户,个体工商户1649户。当前,人少、事多已成为基层工商所和消协分会的一个共性问题,作为一所之长的刘应泽同志在工作的权衡上,既要通盘考虑整体工作推进,又要做到在受理消费投诉方面有求必应,不失信于民。他不断地在寻找两者的结合点,始终坚持以热心、真心、尽心“三心”服务于民。他常说:“三心”是处理消费投诉的法宝,热心使人感到亲切,相互之间没有距离,容易了解实情;真心使人感到真切,彼此之间能够很快取得信任,有助于双方的调解成功;尽心使人感到负责,在一定得程度上自然产生好感,在群众中有口碑。他不仅这样说,而且还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必须这样做。2006年,消协隆丰分会的工作在他的亲自参与和影响下,受理的所有消费投诉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不断延伸消费保护网络,着力拓展维权空间
在日常生活当中,由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差,维权意识淡薄,一旦权益受损,往往自认“倒霉”而放弃维权。这种现象特别在农村消费者当中较为突出。为了改变这一局面,2006年,隆丰分会在市消委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成都市消协的统一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一会两站”的建设工作。刘应泽同志着重从辖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在48个行政村,4个社区当中重点考虑人口相对集中、经济发展相对活跃、平时又容易发生消费纠纷的区域中,有针对性地建立起了11个消费者维权站及投诉站,并精心挑选出了11名具有一定文化理论基础,理解政策能力强,热心于消费保护工作的村支书担任“两站”负责人,组建了由11名村长为成员的村级维权机构,使村级维权力量得到加强。
为了不让村级维权站及投诉站形同虚设,使之尽早发挥效能,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刘应泽同志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请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分别找相关负责人谈心,明确工作的重要性,强调消费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二是由分会牵头,深入进行实地考察,落实“两站”办公场所,确定了“两站”办公场所与村委会合署办公;三是根据市消委统一制定的消费保护工作相关制度及规定,及时督促“两站”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经营者的十项义务》、《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等相关规定全部上墙,设立了举报箱并悬挂在明显处,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四是针对各站工作人员初次接触工作业务,对相关的工作程序,法律法规的应用和掌握相对肤浅,刘应泽同志为此专门举办了两次以上的业务培训,重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社区(乡村)消费维权站管理办法》、《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站管理办法》进行了培训学习。另外,还结合一些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帮助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处理消费投诉的要领及技巧。目前,当地的“一会两站”的工作已初步形成了“办公有址、咨询有人、处理有果”的良好局面。真正形成了齐抓共管、整体联动、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格局,基本实现了农民一般小型投诉不出村、农户接受消费维权咨询不出户的切实愿望,赢得了群众的赞扬和拥护。
心系农户,维权在肩
随着“一会两站”的建立和工作的不断深入,刘应泽同志始终把农村消费维权放在工作的首位,当成头等大事来抓。
2005年8月17日隆丰工商所接到彭州市隆丰镇公林村3组曹良全等9户村民的联名投诉,称他们于2005年3月在隆丰镇兴隆大街伍自敏种子门市部购买的“金优10号”稻种,到了该收获的季节,但稻谷却扬花出穗不齐,谷穗不饱米,基本没有收成。截止2005年9月26日隆丰工商所共出收到投诉在伍自敏种子门市部购买的“金优10号”稻种的有隆丰镇的公林村、红光村、高皇村、回龙村、九九村、新华村、永丰村、团结村、双河村、新润村、同德村、西北村;丹景山镇的杉柏村、前方村、石牛村等两镇15村50户农户。购买的“金优10号”稻种78公斤,种植面积达78亩。(后经隆丰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伍自敏出售的谷种“金优10号”经消费者种植后,出现有上述问题的有147户农户,伍自敏提供的进货凭证有500余公斤上述谷种,据农牧部门的专业人员说的:“按每公斤谷种种植一亩田计算,预计上述谷种有500余亩。——作者注)
刘应泽得知情况后,亲自带领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并立即向市消委、市局消保科、隆丰镇政府进行了汇报,还与彭州市农牧局执法大队及种子管理站取得联系。2005年8月23日,刘应泽同志会同彭州市农牧局执法大队及种子管理站、镇政府领导同志一道在隆丰镇的新华村、迴龙村等三个地方进行现场勘查抽样。8月30日,市农牧局执法大队及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通知隆丰工商所,说伍自敏处销售的谷种“金优10号”现基本认定为“假种子”,但书面的鉴定报告要等成都市种子执法部门来出具。到了9月7日,市农牧局执法大队队长来隆丰镇时说,现在谷种“金优10号”涉及的面较广,隆丰镇有500余亩算较少的,都江堰市有2000余亩,目前成都市公安局以接受调查此事,所以鉴定报告还要等公安部门调查结束后,再给予出具。对这一情况,刘所长果断作出决定,一边等待相关部门出具鉴定报告,一边做好投诉农户的安抚工作。随后,刘应泽同志怀着一颗爱农、护农、心系群众的赤诚之心,满腔热情地为投诉村民排忧解难,在他和分会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下,2006年4月6日上午组织召开了调解会。鉴于“金优10号”假冒稻种案已进入司法程序,该种子的生产商、总代理商现不能直接赔付,故由销售商伍自敏为投诉农户先行进行赔偿,达成了每亩赔偿180元的协议。至此,投诉案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农民挽回了经济损失。
刘应泽同志虽然没有惊天动地的创举,却有一颗一心为民的赤诚之心,他一直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地耕耘着,无私地奉献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