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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首次告赢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
江苏消费网 (2010-10-2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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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任震宇

  经过3年零11天的不懈努力,在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作出不利判决的情况下,浙江通领集团勇于通过司法诉讼,实现了惊天大逆转。日前,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介绍说,2010年8月27日,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了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指控中国通领集团侵权的错误判决。“这是中国企业首次诉美国政府机构获得完胜!”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副会长王贵清表示:“这对于中国企业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维护自身权益,都有巨大的意义。”

  通领集团是一家主要生产接地故障漏电保护器的民营企业,在美国拥有4项专利,在中国本土的专利多达29项。自2004年1月起,通领集团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开始销往美国市场,遭遇美国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强烈抵制。美国电气业巨头,世界500强企业莱伏顿公司先后于2004年、2005年以侵犯其专利为由,分别在四个州的联邦法院起诉通领集团和美国经销商。“美国的诉讼费用是相当昂贵的,莱伏顿公司在4个法院起诉,就是想依靠自己庞大的财力,压垮我们,让我们打不起这个官司。”陈伍胜对记者说。

  在这场诉讼中,通领公司的律师团队决定在距离莱伏顿公司最远、它的影响力相对小的新墨西哥州应诉,并成功争取到将4个起诉并案处理的胜利,大大节约了费用。与此同时,通领公司又向美国经销商许诺,所有诉讼费用由他们承担,争取到经销商继续销售其产品,而销售产品获得的利润支撑了这场旷日持久的知识产权诉讼。

  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定通领公司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558和766号美国专利。通领集团等被告胜诉。这在当时被称为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国企业胜诉第一案。

  但距通领集团胜诉仅36天,莱伏顿公司的行业同盟帕西西姆公司,又以专利侵权为由,将通领集团等4家中国企业诉上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来自中国的漏电保护断路器进行专利侵权的“337”调查,同时向美国纽约联邦北部分区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2009年3月30日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通领集团侵犯帕西西姆公司的 340’、398’专利,并向美国海关下达了有限禁止令,禁止通领集团等中国制造商生产的涉案产品通过美国海关进口。

  2009年9月17日,通领集团被迫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起诉美国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经过345天的抗衡后,最终完胜。

  “这起诉讼对中国的其他企业也是有借鉴意义的。”一位代理这场诉讼的美国律师对记者表示:“在国际市场上,中国企业正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壁垒,即使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等政府机构作出不利于中国企业的裁决,中国企业也应该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走诉讼维权的道路。”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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